行政行为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2:01依据不同的规范,可以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
1、依职权的和须请求的详细行政行为。区分规范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开端详细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求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请求,直接依职权采纳详细行政行为;后者则需求通过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才干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详细行政行为。区分规范是详细行政行为受法令拘谨的程度。立法对详细行政行为的规模、办法、手法等条件作出严厉规则,行政机关采纳时根本没有挑选地步的,是羁束的详细行政行为;立法对详细行政行为的规模、办法、手法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裁量地步的,是裁量的详细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担负的详细行政行为。区分规范是详细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联系。为当事人颁发权力、利益或许革除担负责任的,是授益的详细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责任或许掠夺其权益的,是担负的详细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详细行政行为。区分规范是详细行政行为是否需求具有法定的方式。需求具有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含义符号为收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详细行政行为;不需求具有书面文字或许其他特定含义符号就可以收效的,是不要式的详细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