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6:20
交通肇事者如果是将别人的性命置于不管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就归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了,接下来咱们一起来看一个事例,了解一下详细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处分吧!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事例解析
被告人黎XX,男,汉族,1964年4月30日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别运送司机,1981年12月11日因犯抢劫罪、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拘捕。
2006年9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黎XX很多饮酒后,驾驭车牌为粤XX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进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路段时,从后边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XX及其搭乘的儿子陈XX撞倒,致陈XX轻伤。撞人后,黎XX持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周围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进,车轮被卡在路旁边花地上。被害人梁XXX(系黎XX的老友)及其他乡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止黎XX,黎XX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XX后撞倒梁XXX,致李XX、梁XXX逝世。黎XX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捕获。经查验,黎XX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黎XX在医院被束缚至酒醒后,对作案详细进程无回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非常悔恨。尽管其收入菲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屡次表明要活跃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XX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XX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XX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以(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被告人黎XX酒后驾车抵触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XX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逝世、一人轻伤,违法情节恶劣,成果特别严峻,应依法惩办。鉴于黎XX是在严峻醉酒状况下违法,属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有所区别;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的规则,裁决不核准被告人黎XX死刑,吊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号刑事裁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做了很多民事调停作业。被告人黎XX的亲属倾其所有,筹措15万元补偿被害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黎XX醉酒驾车撞倒李XX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驭车辆掉头行进;在车轮被路旁边花地卡住的情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驭回路面,阐明其案发时具有知道才能和控制才能。但黎XX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管,也不管在车前对其进行劝止和救助伤者的很多乡民,仍持续驾车妄图脱离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XX和救助大众梁XXX,致二人逝世,其片面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因而,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XX违法的情节恶劣,成果严峻。但鉴于黎XX系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应当有所区别;违法时处于严峻醉酒状况,辨认和控制才能有所削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活跃补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分。据此,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1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XX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事例解析
被告人黎XX,男,汉族,1964年4月30日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别运送司机,1981年12月11日因犯抢劫罪、成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拘捕。
2006年9月16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黎XX很多饮酒后,驾驭车牌为粤XX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进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路段时,从后边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XX及其搭乘的儿子陈XX撞倒,致陈XX轻伤。撞人后,黎XX持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周围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进,车轮被卡在路旁边花地上。被害人梁XXX(系黎XX的老友)及其他乡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止黎XX,黎XX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XX后撞倒梁XXX,致李XX、梁XXX逝世。黎XX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捕获。经查验,黎XX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黎XX在医院被束缚至酒醒后,对作案详细进程无回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非常悔恨。尽管其收入菲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屡次表明要活跃补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XX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7日以(2007)佛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XX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XX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7日以(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被告人黎XX酒后驾车抵触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XX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逝世、一人轻伤,违法情节恶劣,成果特别严峻,应依法惩办。鉴于黎XX是在严峻醉酒状况下违法,属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有所区别;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的规则,裁决不核准被告人黎XX死刑,吊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号刑事裁决,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做了很多民事调停作业。被告人黎XX的亲属倾其所有,筹措15万元补偿被害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黎XX醉酒驾车撞倒李XX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驭车辆掉头行进;在车轮被路旁边花地卡住的情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驭回路面,阐明其案发时具有知道才能和控制才能。但黎XX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管,也不管在车前对其进行劝止和救助伤者的很多乡民,仍持续驾车妄图脱离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XX和救助大众梁XXX,致二人逝世,其片面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损害成果持听任情绪,具有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因而,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黎XX违法的情节恶劣,成果严峻。但鉴于黎XX系直接成心违法,与成心损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成心违法比较,片面恶性不是很深,人身风险性不是很大,应当有所区别;违法时处于严峻醉酒状况,辨认和控制才能有所削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情绪较好,活跃补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分。据此,于2009年9月8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XX-1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黎XX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