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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对担保物权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0:55
在咱们的日常日子之中咱们关于担保一词现已并不生疏,关于担保来说,也是对别人的一种许诺或许说是信赖。那么关于担保物权《物权法》又有什么相关规则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物权法中对担保物权有何规则”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您阅览。
《物权法》与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称《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称《担保法解说》)比较,主要有以下规则:
1、《物权法》扩展了典当物规模、质押权力品种,设立了最高额质押准则。
与《担保法》有关规则比较,《物权法》第180条中,典当物规模增加了“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和正在缔造的建筑物、船只、航空器”等;第222条中设立了最高额质权;第223条中,质押权力规模增加了“可转让的基金比例、应收账款和能够转让的其它常识产权中的产业权”;《物权法》规则“法令、行政法规未制止典当的其他产业”均可典当、“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完成了从“法无规则即违法”向“法无制止即合法”的改动。这些改动,表现了物尽其用的准则,不只有利于进步企业产业的使用功率,也有利于推进银行拓宽事务范畴。
2、规则了动产起浮典当准则
《物权法》第181条规则了一种新式的典当方法即“起浮典当”。起浮典当是指典当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一切的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施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典当人尚存的产业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则,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能够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典当,债款人不实施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债款人有权就完成典当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3、《物权法》规则的物权挂号部分
不动产范畴规则了不动产一致挂号准则。该法第10条第2款规则:“国家对不动产实施一致挂号准则。一致挂号的规模、挂号组织和挂号方法,由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并规则了挂号机关的责任及收费规范等内容。不动产一致挂号准则,不光能够从根本上改动常见的“房地分居”的为难局势,真实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一法令准则,而且能够完成挂号信息集中化,有利于查阅和处理,在保护买卖安全的一起也进步了买卖功率。
《物权法》关于抵质押挂号的规则:以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典当的,挂号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见该法第189条);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挂号部分为证券挂号结算组织,以其他股权出质的,挂号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见该法第226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挂号部分为信贷征信组织(见该法第228条)银行在调查客户或进行授信及强制履行借款人等环节中应留意调查其在上述挂号部分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抵质押挂号。
4、改动了担保权的行使方法
《物权法》第179条明确规则,在债款人不实施到期债款或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时,债款人能够依法完成典当权。该法第195条规则,典当权人建议完成典当权时未能与典当人就典当权完成方法达成协议,就能够直接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典当产业,而无须先进行诉讼程序。司法救助途径的简化大大方便了商业银行,极大的节省了典当权完成的费用和间。
5、赋予了担保权人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上的挑选权
《物权法》规则,当同一债款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债款人在完成担保权时:其一,答应债款人依照约好的机制来处理人保与物保并存的问题,而且如有约好则有必要依照约好完成债款;其二,未约好或约好不明的,债款人自己供给物保的应先履行担保物;其三,既有人保,又有第三人供给担保物的,债款人能够自主挑选。
经过上面的相关常识,咱们能够知道:物权法中对担保物权有有着各个方面的规则,关于咱们来说了解相关的担保物权常识也是比较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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