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的裁判与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21:12
劳作者与用工单位构成现实劳作联系时未满16周岁,并因工致伤,劳作合同是否有用?假如劳作合同无效,用工单位是否能够革除补偿职责?下面的事例将对此进行讨论。案情是这样的:2009年3月,枣庄市海扬王朝纺织有限公司(下称海扬公司)招工时,付振强因为未年满16周岁而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进行报名,后被海扬公司选用从事浆染作业。2010年1月10日15时,付振强在操作联合机时,致其右臂受伤。之后,付振强恳求劳作裁定,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承认海扬公司与付振强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海扬公司不服裁定判定,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承认两边之间的劳作合同无效。一审以为,付振强虽存在借用别人名义与海扬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现实,但不能否定付振强被海扬公司选用并实践为其作业的现实,客观上两边已存在现实劳作联系,故海扬公司建议现实不能树立,判定驳回了其诉讼恳求。海扬公司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恳求依法承认其与付振强之间的劳作合同无效。二审以为,一审法院对原告提出的承认两边之间的劳作合同无效的诉讼恳求未予裁判是不妥的。原告海扬公司招用付振强时,付振强不满16周岁,违反了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则,尽管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劳作合同也树立了,可是劳作合同仍是无效的。基于此,二审法院作出了支撑原告诉讼恳求的判定。可是,这一判定给咱们带来了两个疑问:一是劳作合同无效与劳作合同树立是否相容?二是用工单位是否能够根据法院确定劳作合同无效的判定回绝补偿因工致伤的劳作者?关于第一个疑问,咱们知道,合同树立不等于合同收效,可是,这并没有答复合同无效与合同是否树立之间的联系,也便是合同无效与合同树立是否相容的问题。咱们以为,合同是否树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到合意,达到合意了合同即告树立;合同是否收效则取决于合同的内部和外部条件是否满意,条件满意了合同即告收效,因而合同无效与合同树立是能够相容的。结合本案,因为用工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树立现实劳作联系,违反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则,劳作合同收效的外部条件天然无法满意,所以劳作合同是无效的。一起,咱们以为劳作合同树立,是因为用工单位和劳作者达到了树立劳作联系的合意,这种合意是以两边的实践履行为根据的。关于第二个疑问,尽管不是本案要处理的问题,仍是要略作阐明。劳作合同无效的结果,一是劳作者已付出劳作的,用工单位应当付出酬劳;二是因为用工单位的原因缔结的无效劳作合同,对劳作者形成危害的,用工单位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结合本案,海扬公司选用童工,归于不合法用工行为,受害者能够根据《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向用工单位索赔医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膳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因而,用工单位是不能将法院确定劳作合同无效的判定作为其回绝补偿劳作者丢失的盾牌的。(作者: 李政远 关祥国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