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孩子房产 不可随意撤销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5:27
丁先生与何女士2002年协议离婚,两边其时约好,11岁的儿子小丁由何女士抚育,两边共有的一套住宅归儿子一切,但其时未处理房产过户手续。本年,已成年的小丁预备成婚,他要求爸爸妈妈亲将赠与自己的房产正式过户至自己名下,但遭到丁先生的对立。问,爸爸妈妈离婚时一起赠与孩子的房产,爸爸妈妈一方日后能否反悔?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则:“赠与人清晰表明将赠与物赠与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确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产业。”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就免除婚姻联系、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达到的合意,是对改变身份联系后的产业联系的约好,对夫妻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
本案中,小丁爸爸妈妈在离婚时曾清晰约好将房产归儿子小丁一切,这是夫妻两边对一起共有房产的自在处置行为,契合法令规则,应确定该处置行为合法有用,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而,小丁其时作为未成年人,无需做出承受赠与的意思表明。小丁父亲现在若不乐意合作小丁处理房产挂号过户手续,小丁可向当地法院申述,以其父亲为被告,并向法院恳求追加母亲为第三人,恳求法院依法判定涉案房产归自己一切,由其爸爸妈妈帮忙处理房产权过户手续。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则:“赠与人清晰表明将赠与物赠与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确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产业。”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就免除婚姻联系、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达到的合意,是对改变身份联系后的产业联系的约好,对夫妻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
本案中,小丁爸爸妈妈在离婚时曾清晰约好将房产归儿子小丁一切,这是夫妻两边对一起共有房产的自在处置行为,契合法令规则,应确定该处置行为合法有用,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而,小丁其时作为未成年人,无需做出承受赠与的意思表明。小丁父亲现在若不乐意合作小丁处理房产挂号过户手续,小丁可向当地法院申述,以其父亲为被告,并向法院恳求追加母亲为第三人,恳求法院依法判定涉案房产归自己一切,由其爸爸妈妈帮忙处理房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