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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增城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0:08
  粤疆土资(建)字〔2016〕64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阅赞同上报的《关于批阅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增城段建造项目用地的请示》(穗疆土规划(用地)报〔2016〕4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赞同,批复如下:
  一、赞同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征收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赞同你市将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团体农用地35.1871公顷(犁地27.6294公顷、园地0.4397公顷(全为可调整园地)、林地4.6271公顷(其间可调整林地0.1259公顷)、其他农用地2.4909公顷)转为建造用地,一起完善运用上述有关村团体建造用地3.0329公顷,以上算计38.22公顷团体土地一起处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法供给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增城段项目建造用地。一起,供地时应严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履行,并实在做到节省集约用地。
  二、赞同上报的弥补犁地计划。运用已有犁地储藏目标(44142720100012、44142120100022)弥补犁地,一起请你市人民政府担任催促执行,保证犁地数量、质量和类别到达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安排施行征地,实在保证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布告,期限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拟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布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施行。征地补偿安顿不执行的,不得强行运用被征土地。
  四、运用土地触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则处理。
  五、批后征地施行状况连同经同意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和详细项目供地状况须按规则报备。
  广东省疆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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