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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6:12
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行为,不光侵害了另一方对夫妻一起产业的所有权,并且波折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婚姻法第47条规则了一方侵略他方产业共有权的行为及其处理办法,这关于维护离婚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婚姻法规则了两种侵略他方产业共有权的行为:1不合法处置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指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成心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躲藏,是指把夫妻一起产业荫蔽、躲藏,不让对方知道。搬运,是指将夫妻一起产业从一场所移到另一场所,使其脱离对方的操控或分配。变卖,是指将夫妻一起产业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毁损,是指将夫妻一起产业消灭、损坏,或使其从物质形状上彻底消失,或虽不彻底消失但使其彻底损失或部分损失其价值。至于一方私行将一起产业无偿转让(赠与)给第三人,此行为与变卖均归于法律上的处置行为,当然应解释为侵略他方产业共有权的行为。2侵吞他方产业的行为。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行为。所谓假造债款,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担负一起债款,一方供给假欠据、假证人等手法假造证据证明担负一起债款,或许虽对债权人担负一起债款但夸张其数额。这儿的假造,可所以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也可所以当事人一方与离婚案子以外的第三人彼此勾结而采纳的行为。因为我国婚姻法实施夫妻一起产业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担负的夫妻一起债款,应由夫妻一起产业归还。假造债款的行为一旦完成,就会削减夫妻一起产业的数额,其实质在于不合法侵吞一起产业中归于另一方的产业比例。上述违法行为,在片面上只能是成心,并且,有必要是以侵吞他方产业为意图。不包括过错行为,如因不小心将某些一起产业破坏,只需没有成心,不归于侵吞他方产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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