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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8:22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须债务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别人的动产,不发作留置权。债务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给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置该动产的权力,债务人能够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规模,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含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伴随主物被留置的在外。2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的债务未届清偿期,其交给占有标的物的责任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可是,债务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付出才能的在外。3 须债务的发作与该动产有牵连联系。4 对动产的留置不违背公共利益或仁慈习俗,不与债务人的责任相冲突。合同约好不得留置的物不得留置。假如留置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则不得以其留置权对立第三人。留置权人在债务未受悉数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能够就其留置物的悉数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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