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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7:41
假如行为人运用信用卡,施行欺诈手法,骗取了必定数额的资产的,会构成信用卡欺诈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则,是会被追查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科罪是需要在法定的确定规范的,那么,信用卡欺诈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运用假造的信用卡的;
(二)运用报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的行为。偷盗信用卡并运用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用卡办理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条规则,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3个月仍不偿还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则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则的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一)明知没有还款才能而很多透支,无法偿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偿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动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搬运资金,藏匿产业,躲避还款的;
(五)运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偿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则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则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偿还的数额或许没有偿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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