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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行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7:25

婚姻法规则: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这是由于,根据血缘联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两边一起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联系上的血亲联系,不因夫妻联系的免除而消失,那种以为离婚后,子女同我一起日子,与另一方毫无联系的知道是过错的,是没有根据的。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是经两边洽谈或由人民法院判定不与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可是,这一方仍承当了子女的抚育、教育费的责任。
探望权的行使能够采纳下列方法:
一、碰头;
二、短期日子在一起;
三、通讯、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一起进餐
探望权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不受约束,也不因未付出无抚育、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假如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日子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暂时间断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景象消失后,应请求康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状况:
一、被探望人逝世;
二、探望权人逝世;
三、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令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间断这种权力的行使。
探望权人主动抛弃探望权,由此而发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危害赔偿的权力;探望权人乱用探望权形成子女身心健康的危害,与子女一起日子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危害赔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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