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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采购案例 工期谈判重要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5:27

C公司在D国某水利工程投标时,因为时刻匆促,未能取得投标文件中要求填写的包含设备、人工、资料、海运等相关报价的根底价格指数。在标前商洽时,作为政府部门的业主宣称:因为C公司本身的原因形成根底价格指数缺失,视为已抛弃在合同期内享用价格调整的权力,并要求C公司对此予以承认。因为D国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物价比年飞涨,加之该项目规划大、工期长,如承包商得不到合同价格调整机制的维护,合同价格中以当地币付出的部分将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严峻价值降低。为此,C公司在标前商洽过程中言辞恳切地陈说了在投标阶段未能及时取得价格指数的原因,并抄报了作为项目投资方的世界银行。银行的主管官员在给业主的信件中明确指出:“虽然投标人未能按投标文件的要求供给价格指数,但因而掠夺其价格调整的权力是不公平的,应给予时机令其补报”。C公司因而有时机在标前商洽期间补报了价格指数,仅此一项,就避免了数百万美元的或许丢失。
工期商洽也是标前商洽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商洽时会要求投标人重申其施工机械的装备、物资收购、人员出场方案及施工设备的建筑、拟选用的施工办法和技术办法的适用性和充沛性等等,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投标人如无老练的经历和充沛的依据证明自己拟投入的设备及采纳的办法是恰当的,就或许为了得标而屈就于业主的要求,轻率许诺添加设备及其他资源的投入,乃至承受实质上缩短了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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