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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6:21

个人养老金核算方法一是依照新的计发方法,根底养老金的月计发规范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和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份额增发1个百分点;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堆集额除以120,而是依据退休人员预期寿数延伸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恰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计算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个人养老金=根底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其间:根底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 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堆集额÷计发月数。
请求按月收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今后处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请求按月收取个人养老金。
2、1998年6月30日前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请求按月收取个人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完结养老保险联系;如归于本省户籍的,能够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的费基、费率持续缴费,至到达按月收取个人养老金条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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