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两种履行方式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2:53
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好,如合同实行的方法、合同实行的时刻、合同实行的地址、违约的职责等,那么一份合同两种实行方法能够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一份合同两种实行方法可不能够
合同实行方法的约好是为了清晰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职责,假如约好不明就会由于两边了解不同而引起争议,因而一份合同不能约好两种及以上的实行方法,假如约好了两种及以上的实行方法,应视为实行方法约好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依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实行;没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依照一般规范或许契合合同意图的特定规范实行。
(二)价款或许酬劳不清晰的,依照缔结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则实行。
(三)实行地址不清晰,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地点地实行;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地点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职责一方地点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务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
(五)实行方法不清晰的,依照有利于完结合同意图的方法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清晰的,由实行职责一方担负。
二、合同实行时留意哪些问题
1、实行合同的规范
实行合同,就其实质而言,是指合同的悉数实行。只要当事人两边依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全面、正确地完结各自承当的职责,才能使合同债务得以完结,也才使合同法令关系归于消除。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结合同职责,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结合同规则的部分职责,便是没有彻底实行;任何一方或两边均未实行合同规则的职责,则归于彻底没有实行。无论是彻底没有实行,或是没有彻底实行,均与合同实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当相应的职责。
2、实行合同的行为进程
当事人完结合同职责的整个行为进程,不只包含当事人的依约交给行为,并且还应包含当事人为完结终究交给行为所施行的一系列预备行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并非合同职责,但绝不能因而得出预备行为不是合同实行行为的定论。预备行为是终究实行行为的根底或条件,乃至能够说没有预备行为即没有终究的实行行为。合同的实行是一个进程,这其间包含实行合同职责的预备、详细合同职责的实行、职责实行的善后等。
在这一进程中,详细合同职责的实行是合同实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实行,指的便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实行。但是,为实行合同职责所作的预备和职责实行结束后的善后职责,当然不是合同规则的职责,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实行具有亲近的联络,也是合同实行的内容。这一起也是现代合同法开展的趋势地点。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实行方法”的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实行方法的约好是为了清晰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职责,假如约好不明就会由于两边了解不同而引起争议,因而一份合同不能约好两种及以上的实行方法。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一份合同两种实行方法可不能够
合同实行方法的约好是为了清晰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职责,假如约好不明就会由于两边了解不同而引起争议,因而一份合同不能约好两种及以上的实行方法,假如约好了两种及以上的实行方法,应视为实行方法约好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依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实行;没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依照一般规范或许契合合同意图的特定规范实行。
(二)价款或许酬劳不清晰的,依照缔结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则实行。
(三)实行地址不清晰,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地点地实行;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地点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职责一方地点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务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刻。
(五)实行方法不清晰的,依照有利于完结合同意图的方法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清晰的,由实行职责一方担负。
二、合同实行时留意哪些问题
1、实行合同的规范
实行合同,就其实质而言,是指合同的悉数实行。只要当事人两边依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法令的规则,全面、正确地完结各自承当的职责,才能使合同债务得以完结,也才使合同法令关系归于消除。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结合同职责,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结合同规则的部分职责,便是没有彻底实行;任何一方或两边均未实行合同规则的职责,则归于彻底没有实行。无论是彻底没有实行,或是没有彻底实行,均与合同实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当相应的职责。
2、实行合同的行为进程
当事人完结合同职责的整个行为进程,不只包含当事人的依约交给行为,并且还应包含当事人为完结终究交给行为所施行的一系列预备行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并非合同职责,但绝不能因而得出预备行为不是合同实行行为的定论。预备行为是终究实行行为的根底或条件,乃至能够说没有预备行为即没有终究的实行行为。合同的实行是一个进程,这其间包含实行合同职责的预备、详细合同职责的实行、职责实行的善后等。
在这一进程中,详细合同职责的实行是合同实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实行,指的便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实行。但是,为实行合同职责所作的预备和职责实行结束后的善后职责,当然不是合同规则的职责,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实行具有亲近的联络,也是合同实行的内容。这一起也是现代合同法开展的趋势地点。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实行方法”的相关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实行方法的约好是为了清晰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职责,假如约好不明就会由于两边了解不同而引起争议,因而一份合同不能约好两种及以上的实行方法。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