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扣押物证或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1:36
在不少影视作品中,咱们常常能看到侦办人员扣押证据或许书证,现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这种状况存在的。可是侦办人员在扣押的时分并不是能够随意扣押的,那么,侦办人员扣押证据或书证时分应恪守哪些程序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多少帮到您。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侦办人员扣押证据、书证有必要恪守以下规则:
1.在勘验、搜寻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子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留意全面、客观地剖析物品、文件与案子有无联系、有什么联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书证。
2.只要侦办人员才干行使对证据、书证的扣押权。扣押证据、书证是侦办机关行使侦办权利,通常状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寻一同进行的,因而,只要公安、查看等依法行使侦办权的侦办人员才干扣押证据、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并且,侦办人员在履行侦办使命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办案子的时分,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
3.有必要严厉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扣押。关于扣押证据、书证的详细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办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许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检。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称号、标准、特征、数量、质量、时刻、地址以及文件的称号、编号等,并有侦办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许盖章;在特别状况下,持有人无法参与的,能够由其亲属签名或许盖章。清单不得涂抹,但凡有必要更正的,应当有侦办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一起签名或许盖章,或许从头开列清单。对扣押证据、书证规则严厉的手续,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更有利于确保证据、书证的证明力,真实起到经核实后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效果。比方,侦办人员在搜寻中发现毒品并予以扣押,当场开列的清单记明晰有关事项并有侦办人员、被搜寻人和在场大众见证人在上面签名或许盖章,就能够证明该毒品从何时、何处搜出,然后证明被扣押毒品持有人不合法持有毒品或许贩卖毒品的行为。假如没有上述清单并经有用签名盖章,就很难阐明毒品的来历,不能起到证明违法的效果。因而,严厉恪守扣押证据、书证的程序,能够避免办案中发作栽赃栽赃等状况,也能够避免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无故遭到损害。
4.关于扣押的证据、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挂号,然后别离状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许封存,不得运用或损毁。对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证据、书证,应当归入檀卷;不能直接入卷的,应当摄影,将相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简单损坏的证据、书证,还应当采纳摄影、录像、绘图等办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关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破坏、运用或许自行处理。
5.关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的确与案子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免除扣押,交还原主。
综上可知,扣押证据、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寻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寻过程中发现能够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一起,扣押证据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办行为,能够独自进行。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侦办人员扣押证据、书证有必要恪守以下规则:
1.在勘验、搜寻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子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留意全面、客观地剖析物品、文件与案子有无联系、有什么联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书证。
2.只要侦办人员才干行使对证据、书证的扣押权。扣押证据、书证是侦办机关行使侦办权利,通常状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寻一同进行的,因而,只要公安、查看等依法行使侦办权的侦办人员才干扣押证据、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并且,侦办人员在履行侦办使命时应当持有并出示有关证件,不是在侦办案子的时分,也不得扣押有关物品、文件。
3.有必要严厉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扣押。关于扣押证据、书证的详细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办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许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检。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称号、标准、特征、数量、质量、时刻、地址以及文件的称号、编号等,并有侦办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许盖章;在特别状况下,持有人无法参与的,能够由其亲属签名或许盖章。清单不得涂抹,但凡有必要更正的,应当有侦办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一起签名或许盖章,或许从头开列清单。对扣押证据、书证规则严厉的手续,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更有利于确保证据、书证的证明力,真实起到经核实后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效果。比方,侦办人员在搜寻中发现毒品并予以扣押,当场开列的清单记明晰有关事项并有侦办人员、被搜寻人和在场大众见证人在上面签名或许盖章,就能够证明该毒品从何时、何处搜出,然后证明被扣押毒品持有人不合法持有毒品或许贩卖毒品的行为。假如没有上述清单并经有用签名盖章,就很难阐明毒品的来历,不能起到证明违法的效果。因而,严厉恪守扣押证据、书证的程序,能够避免办案中发作栽赃栽赃等状况,也能够避免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无故遭到损害。
4.关于扣押的证据、书证要妥善保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首先要做好挂号,然后别离状况入卷,予以妥善保管或许封存,不得运用或损毁。对能够证明案子现实的证据、书证,应当归入檀卷;不能直接入卷的,应当摄影,将相片附卷,原物品、文件予以封存;对简单损坏的证据、书证,还应当采纳摄影、录像、绘图等办法加以固定和保全。关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破坏、运用或许自行处理。
5.关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的确与案子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免除扣押,交还原主。
综上可知,扣押证据、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寻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寻过程中发现能够用于证明违法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一起,扣押证据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办行为,能够独自进行。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