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弊端及其法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5:22我国的个别税收首要是指针对个别工商业户以及一些小型业户所征收的税,对它们在实践征管中首要是选用定时定额征收办理的方法。所谓定时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精确核算的小型工商业户,通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必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实施多税种兼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法。在实践的征管过程中,它关于加强个别税收的征收办理,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起着很重要的效果,但也露出出了许多坏处,需求采纳一些法令办法使其愈加完善,从而使个别税收的征管能习惯法制化的进程,健康良性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则: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托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所以在我国个别税收征收活动是由税务机关和负有法定责任的扣缴义务人来完结的。个别税收的办理是由税务机关来进行的。
因为个别税收零星,且基本上都是针对个别工商业户的,他们都不建帐,查帐征收是很难的,所以税务机关所采纳的方法都是核定征收,即定时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双定征收)。这种征收方法是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来做的。它的优点是便于征收和确保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但从实践来看,存在问题许多,需求一些法令办法使其愈加完善。当然,个别税收的一些税种是由负有法定责任的扣缴义务人来征收的,比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笔者以为,这种扣缴义务人来征收的税在实践上的问题比较少,所以本文将首要环绕双定税收所存在的问题作以剖析,并提出法令办法。
一、我国个别税收征管存在的坏处
(一)不能充分体现税负公正准则。
税负公正准则是我国税收法制的一个重要准则,所谓税负公正是指税法关于具有相等交税才能的应当规则相同的税收担负。在税收法令关系中,交税的法令地位都是相等的。不得因种族、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经济性质等实施不同对待的税收政策。税负公正的准则实践上有两个方面的要求:榜首,非岐视性的准则,即税法应对具有相同条件的交税人实践无不同的税收待遇,不能另眼相看。第二,按交税才能实施不同对待的准则,即具有相同交税才能承当等量的税额,完成横向公正,交税才能不同的交税人承当不同量的税额,完成纵向公正。但关于“双定”户税收来说就很难体现这个准则。原因是,作为税务机关在核定其营业额时,是依照交税人在必定时刻的均匀营业额核算的,所以往后营业额一旦确认(一般情况下,是一年核定一次),不论交税人的营业额发作怎样的改变,他都是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缴交税款。在这种征管体系下,体现出名义税负相同,而实践税负却存在很大的差异。比方,在同一地段、运营范围、运营面积相同的2户交税人,税务机关所核定的税款当然相同,假定因为运营等其它原因,实践的营业额却存在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实践税负的差异性体现的就比较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