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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完毕后受害人能否反悔能否再次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7:16
交通事端处理完今后受害人能够反悔吗,受害人能否再次申述要求补偿呢?接下来有关内容由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览!
一、交通肇事补偿结束后受害人能否反悔能否再次申述
一般来说,只需当事人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通过相等洽谈自愿达到补偿协议,而且该协议不违反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危害公共利益的,该补偿协议应该便是有用的。
依照合同法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
在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补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吊销。依照法令规则,因严重误解缔结协议的、在缔结协议时显失公正的,或许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协议,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实践中,尤以严重误解和显失公正要求从头获赔之案子为多。“严重误解”是从意思表明视点说的,即在协议签定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别呈现失误,在抱有严重误解的心态下签定协议,并非其实在意思表明。而“显失公正”主要是从危害结果视点讲的。
二、达到交通事端补偿协议后,受害人能否反悔?
假如被损害的当事人的实践丢失远远超越预期丢失,而且这种利益差超越了法令答应的极限时,其能够“显失公正”为由恳求法院吊销该补偿协议。判别是否属显失公正应考虑片面和客观两个方面,不只要看签定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少经验、技术等,对行为的内容缺少合理知道才能,还要看协议是否形成实践丢失和预期丢失的巨大差异。假如丢失距离不大,或许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就应有清楚的知道,则不能恳求吊销或改变协议;反之,则可恳求吊销或改变协议。
交通事端补偿协议是由事端两边当事人洽谈达到,具有合同性质。在与民法的基本原则不符合的时分,能够予以改变或许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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