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效婚姻的法律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8:40
原告:吴某,男,1979年4月7日出世,汉族,章丘市文祖镇某村,住济南市工业北路。
被告:李某,女,1976年5月6日出世,汉族,农人,住章丘市文祖镇某村。
案由:离婚
吴某与李某系同村,1996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交游甚密。1998年5月,吴某去济南一家工厂打工,两人互有书信交游。不久,吴某因作业超卓,被选拔为副厂长。作业中,吴某知道了同乡刘某,往来中发作了爱情。可是,吴某感觉到这样做对李某是不公平的。这使吴某陷入了两难的地步。1999年10月,吴某之父在其年纪不到法定婚龄的状况下,为吴某在黑市上买了一张假身份证,吴某李某随即挂号成婚。2000年11月,生一男孩。婚后,吴某持续坚持与刘某的暧昧联系,直至两人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吴某觉得与李某的婚姻无法再保持下去了,2001年5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一审断定宣告原被告之婚姻无效。
本案现实十分清楚,吴某不到法定婚龄,使用假造的身份证骗得成婚挂号,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则,原被告婚姻无效,应当免除。并由婚姻挂号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可是,本案中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宣告婚姻无效由哪一部分作出。谁享有恳求权。
对提起婚姻无效和吊销婚姻恳求的主体规模、程序、宣告无效的机关等问题,因立法没有作进一步清晰规则,这就简单形成知道上的不一起,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操作上的紊乱。一种定见以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程序宜采单一的诉讼程序。通观各国法令,对婚姻的无效和吊销,均以诉讼方法,由法院断定宣告。在我国,婚姻挂号机关是各级民政部分,它们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种业已建立的婚姻联系是否契合法定成婚要件,应否予以承认无效,是难以作出判别的。其次,宣告婚姻无效并不单纯限于依法免除两边的婚姻联系,还必定涉及到一起产业切割、、经济供养、损害补偿等一系列事关当事人及子女的根本民事权益的事项,婚姻挂号机关不只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这也大大超出了它的职权规模。可见,通过行政机关宣告身份联系无效,不免形成行政权力过火干涉私人生活的结果,晦气于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维护。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作出实质性断定,并对相关法令结果作出断定,是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另一种定见以为,根据不同状况,既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承认后宣告,亦可由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依行政程序承认后宣告。《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恳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挂号,对成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则,只需是婚姻挂号机关在自己职权规模内,发现并查明有的现实,就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这两种观念,关于人民法院能够宣告婚姻无效是一起的。但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宣告婚姻无效,是婚姻挂号机关的法定职责,只需有清晰的根据证明,它能够依法宣告。婚姻挂号是一种行政行为,至于婚姻挂号处是否有才能进行实质性的检查,程序怎么进行,这涉及到法令法规怎么对其功能进行完善的问题,与其可不能够宣告婚姻无效没有联系。宣告无效后的一起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经济供养、损害补偿等一系列事关当事人及子女的根本民事权益的事项,婚姻挂号机关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则处理。至于恳求宣告违法婚姻无效的权力人应包含:两边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人、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好坏联系人、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妇联等社会团体。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违法婚姻,可依法宣告其为无效婚姻。
二:无效事由消除今后能否宣告无效。
有些无效婚在通过必定时刻后,无效事由消除,如本案中,原告申述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法院能否再宣告无效呢?一种定见以为假如无效事由消除今后再宣告婚姻无效,将会发作不良的社会效果和法令效果,对这种状况,应在司法解释中作出在外规则,即在向有关机关提出婚姻无效时,对无效事由已消除的,不得宣告该婚姻无效,以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另一种定见以为,为维护法令的严肃性,即便无效事由消除今后,有关机关也应依法宣告其婚姻联系无效。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只需存在所罗列的景象的,就应当是无效婚姻,司法解释不能改动法令规则。无效的婚姻,一般状况下,是当事人选用诈骗的手法获得婚姻挂号的,关于这种诈骗行为,《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清晰规则其行为无效。宣告无效即能够赏罚当事人,又能够对社会有必定的警示效果。宣告无效今后,如无效事由已消除,两边能够从头处理挂号手续。
三:婚姻无效的法令结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职责。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断定。对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从以上条文能够看出,婚姻被确以为无效的法令结果有:一是对当事人的法令结果;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中,明文规则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的结合自始没有婚姻效能,其违法的联系应当予以免除;二是对子女的法令结果,从维护子女利益动身,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当事人如不能就子女的抚育和教育达成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断定;三是产业上的法令结果。该条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清晰规则,仅仅准则上照料无差错方。因为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能,因而不能适用夫妻产业制的有关规则,两边当事人在一起生活期间有一起收入和一起产业的,只能依民法中关于产业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
四: 因一方差错导致婚姻无效,无差错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新婚姻法规则的补偿制度中,只规则了离婚时因为差错方的差错(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优待),给予无差错方必定的经济补偿。对无效婚姻免除是无差错方是否能够得到补偿,新婚姻法中没有规则,这是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一个缺点。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则,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本案中,吴某隐秘自己实在年纪,使用假造的身份证骗得婚姻挂号,李某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与之成婚,生育一子之后,无效婚姻联系被免除。给李某精神上形成极大苦楚,对孩子将来的生长也极为晦气。假如对这种行为不进行赏罚,无法劝慰受害方的心灵,也无法充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于违法婚姻,在判令当事人承当行政职责或刑事职责的一起,可根据实际状况断定他们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补偿丢失等。对此,法令应当作出清晰详细的规则。以完善婚姻法的补偿制度。
四:本案中吴某是否构成重婚。
第一种定见以为,吴某与李某的婚姻联系已被人民法院确以为无效,阐明吴某自始不受与李某婚姻的束缚,吴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不是重婚,吴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观念以为,吴某与李某的成婚挂号,在被有关机关承认无效前,吴某应受其束缚,吴某与刘某揭露以夫妻名义同居,归于重婚,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根据这一规则,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吴某与李某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时,李某是不是吴某的爱人。也便是说,吴某与李某的成婚也无法充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挂号在被承认无效之前,是否发作法令效能。假如发作法令效能,刘某便是吴某的爱人,吴某构成重婚罪;假如不发作法令效能,刘某就不是吴某的爱人,吴某不构成重婚罪。
吴某与李某的婚姻在被承认无效之前,是否发作法令效能,要看婚姻挂号的性质。婚姻挂号是婚姻挂号机关根据相关法令对当事人的成婚行为予以认可,是一种行政许可。婚姻挂号机关颁布成婚证书的行为,归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的特色,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发作法令效能,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或吊销,对相对人具有束缚力,相对人有必要恪守和遵守。行政行为这一特色,阐明婚姻挂号机关允许吴某与李某挂号成婚,并颁布成婚证,在没有被有关部分依法承认无效前,是发作法令效能的,对吴某与李某具有束缚力,从法令角度上讲,李某便是吴某的爱人。别的,我国婚姻法规则的无效婚姻制度是一种民事法令制度,归于私法的领域。它只规则了婚姻无效之后的民事法令结果,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身份联系。无效婚姻仅对当事人来讲,两边自始不具有夫妻身份。而我国刑法规则的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吴某与李某婚姻在被有关部分承认无效前,又与刘某揭露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对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公开应战,归于重婚,构成重婚罪。
从以上能够看出,修改后的婚姻法,特别是无效婚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善尽美之处,需求持续讨论,并不断发展完善。一起,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怎么适用问题上还有一些含糊的知道,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或发布判例,辅导审判实践。
被告:李某,女,1976年5月6日出世,汉族,农人,住章丘市文祖镇某村。
案由:离婚
吴某与李某系同村,1996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交游甚密。1998年5月,吴某去济南一家工厂打工,两人互有书信交游。不久,吴某因作业超卓,被选拔为副厂长。作业中,吴某知道了同乡刘某,往来中发作了爱情。可是,吴某感觉到这样做对李某是不公平的。这使吴某陷入了两难的地步。1999年10月,吴某之父在其年纪不到法定婚龄的状况下,为吴某在黑市上买了一张假身份证,吴某李某随即挂号成婚。2000年11月,生一男孩。婚后,吴某持续坚持与刘某的暧昧联系,直至两人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吴某觉得与李某的婚姻无法再保持下去了,2001年5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一审断定宣告原被告之婚姻无效。
本案现实十分清楚,吴某不到法定婚龄,使用假造的身份证骗得成婚挂号,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则,原被告婚姻无效,应当免除。并由婚姻挂号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可是,本案中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宣告婚姻无效由哪一部分作出。谁享有恳求权。
对提起婚姻无效和吊销婚姻恳求的主体规模、程序、宣告无效的机关等问题,因立法没有作进一步清晰规则,这就简单形成知道上的不一起,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操作上的紊乱。一种定见以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程序宜采单一的诉讼程序。通观各国法令,对婚姻的无效和吊销,均以诉讼方法,由法院断定宣告。在我国,婚姻挂号机关是各级民政部分,它们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种业已建立的婚姻联系是否契合法定成婚要件,应否予以承认无效,是难以作出判别的。其次,宣告婚姻无效并不单纯限于依法免除两边的婚姻联系,还必定涉及到一起产业切割、、经济供养、损害补偿等一系列事关当事人及子女的根本民事权益的事项,婚姻挂号机关不只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这也大大超出了它的职权规模。可见,通过行政机关宣告身份联系无效,不免形成行政权力过火干涉私人生活的结果,晦气于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维护。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作出实质性断定,并对相关法令结果作出断定,是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另一种定见以为,根据不同状况,既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承认后宣告,亦可由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依行政程序承认后宣告。《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恳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挂号,对成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则,只需是婚姻挂号机关在自己职权规模内,发现并查明有的现实,就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这两种观念,关于人民法院能够宣告婚姻无效是一起的。但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宣告婚姻无效,是婚姻挂号机关的法定职责,只需有清晰的根据证明,它能够依法宣告。婚姻挂号是一种行政行为,至于婚姻挂号处是否有才能进行实质性的检查,程序怎么进行,这涉及到法令法规怎么对其功能进行完善的问题,与其可不能够宣告婚姻无效没有联系。宣告无效后的一起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经济供养、损害补偿等一系列事关当事人及子女的根本民事权益的事项,婚姻挂号机关无力解决这些问题,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则处理。至于恳求宣告违法婚姻无效的权力人应包含:两边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人、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好坏联系人、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妇联等社会团体。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违法婚姻,可依法宣告其为无效婚姻。
二:无效事由消除今后能否宣告无效。
有些无效婚在通过必定时刻后,无效事由消除,如本案中,原告申述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法院能否再宣告无效呢?一种定见以为假如无效事由消除今后再宣告婚姻无效,将会发作不良的社会效果和法令效果,对这种状况,应在司法解释中作出在外规则,即在向有关机关提出婚姻无效时,对无效事由已消除的,不得宣告该婚姻无效,以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另一种定见以为,为维护法令的严肃性,即便无效事由消除今后,有关机关也应依法宣告其婚姻联系无效。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只需存在所罗列的景象的,就应当是无效婚姻,司法解释不能改动法令规则。无效的婚姻,一般状况下,是当事人选用诈骗的手法获得婚姻挂号的,关于这种诈骗行为,《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清晰规则其行为无效。宣告无效即能够赏罚当事人,又能够对社会有必定的警示效果。宣告无效今后,如无效事由已消除,两边能够从头处理挂号手续。
三:婚姻无效的法令结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职责。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断定。对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从以上条文能够看出,婚姻被确以为无效的法令结果有:一是对当事人的法令结果;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中,明文规则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的结合自始没有婚姻效能,其违法的联系应当予以免除;二是对子女的法令结果,从维护子女利益动身,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当事人如不能就子女的抚育和教育达成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断定;三是产业上的法令结果。该条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清晰规则,仅仅准则上照料无差错方。因为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能,因而不能适用夫妻产业制的有关规则,两边当事人在一起生活期间有一起收入和一起产业的,只能依民法中关于产业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
四: 因一方差错导致婚姻无效,无差错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新婚姻法规则的补偿制度中,只规则了离婚时因为差错方的差错(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优待),给予无差错方必定的经济补偿。对无效婚姻免除是无差错方是否能够得到补偿,新婚姻法中没有规则,这是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一个缺点。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则,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本案中,吴某隐秘自己实在年纪,使用假造的身份证骗得婚姻挂号,李某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与之成婚,生育一子之后,无效婚姻联系被免除。给李某精神上形成极大苦楚,对孩子将来的生长也极为晦气。假如对这种行为不进行赏罚,无法劝慰受害方的心灵,也无法充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于违法婚姻,在判令当事人承当行政职责或刑事职责的一起,可根据实际状况断定他们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补偿丢失等。对此,法令应当作出清晰详细的规则。以完善婚姻法的补偿制度。
四:本案中吴某是否构成重婚。
第一种定见以为,吴某与李某的婚姻联系已被人民法院确以为无效,阐明吴某自始不受与李某婚姻的束缚,吴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不是重婚,吴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观念以为,吴某与李某的成婚挂号,在被有关机关承认无效前,吴某应受其束缚,吴某与刘某揭露以夫妻名义同居,归于重婚,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根据这一规则,吴某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吴某与李某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时,李某是不是吴某的爱人。也便是说,吴某与李某的成婚也无法充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挂号在被承认无效之前,是否发作法令效能。假如发作法令效能,刘某便是吴某的爱人,吴某构成重婚罪;假如不发作法令效能,刘某就不是吴某的爱人,吴某不构成重婚罪。
吴某与李某的婚姻在被承认无效之前,是否发作法令效能,要看婚姻挂号的性质。婚姻挂号是婚姻挂号机关根据相关法令对当事人的成婚行为予以认可,是一种行政许可。婚姻挂号机关颁布成婚证书的行为,归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的特色,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发作法令效能,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或吊销,对相对人具有束缚力,相对人有必要恪守和遵守。行政行为这一特色,阐明婚姻挂号机关允许吴某与李某挂号成婚,并颁布成婚证,在没有被有关部分依法承认无效前,是发作法令效能的,对吴某与李某具有束缚力,从法令角度上讲,李某便是吴某的爱人。别的,我国婚姻法规则的无效婚姻制度是一种民事法令制度,归于私法的领域。它只规则了婚姻无效之后的民事法令结果,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身份联系。无效婚姻仅对当事人来讲,两边自始不具有夫妻身份。而我国刑法规则的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吴某与李某婚姻在被有关部分承认无效前,又与刘某揭露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对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公开应战,归于重婚,构成重婚罪。
从以上能够看出,修改后的婚姻法,特别是无效婚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尽善尽美之处,需求持续讨论,并不断发展完善。一起,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怎么适用问题上还有一些含糊的知道,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或发布判例,辅导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