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失效企业主动补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0:29近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深圳某工程公司施行税务查看时,发现该公司依照1994年针对铁道部的税收调整方针规则对多处房产未申报交纳房产税,税务人员详尽查阅文件,发现该税收优惠方针已失效,经过耐性详尽的税法宣传教育,该公司自动补缴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算计180多万元。
据介绍,该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告诉》(1994财税字第005号)的规则,以为他们归于铁道部部属企业,可根据税收方针规则免缴房产税。而现实上,该税收优惠方针只执行至1995年12月;1997年5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 乡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78号)规则铁道部部属有关企业规则仍暂免征收房产税;到2003年7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体系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49号)对铁道部所属施工企业规则从2003年1月1日起康复征收房产税。税务人员向企业具体宣讲税收方针,该公司财政人员供认因对税收方针了解不全面形成未缴房产税的现实,自意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各年度少缴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国家在某一特定时期因宏观调控、经济体制改革等需求,会对某些特定职业、企业实施方针扶持,作出某些税收方针调整。这些税收方针调整,一般都是有时效性的,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后国家都会作出新的调整,企业财政人员应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正确掌握税收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