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抵押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20:18
有的当事人在处理房产典当的时分,会挑选进行房产典当公证。可是也有些人不了解房产典当公证的相关常识,特别是处理房产典当公证需求哪些资料?又怎么处理房产典当公证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怎么处理房产典当公证”的相关法律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处理房产典当公证需求到公证处处理,并预备相关资料。
一、处理房产典当公证需求哪些资料
典当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
1、典当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2、典当权人是其他安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历证明、负责人的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3、典当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自己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典当合同及其依靠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典当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
1、典当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2、典当人是其他安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历证明、负责人的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3、典当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自己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典当挂号证明、房产一切权证、土地运用权证及典当物价值的评价证明;典当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赞同典当的股东会抉择;
5、典当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赞同典当的书面定见;
6、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典当权人、典当人托付别人处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产典当公证有用吗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典当合同自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
不动产典当要进行典当挂号,没有处理典当挂号的,即便做了公证,也是典当无效。公证仅仅对协议书的签名事实予以公证,没有实践效果。
首要,我国法律规定,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典当物的价款显着低于其价值的,典当权人能够要求典当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典当人不供给的,不得转让典当物。
其次,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典当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再次,典当权存续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典当物现已挂号的,典当权人仍能够行使典当权;获得典当物一切权的受让人,能够替代债款人清偿其悉数债款,使典当权消除。受让人清偿债款人后能够向典当人追偿。
当然,当事人没有房产典当挂号,房产典当公证是无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假如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处理房产典当公证需求到公证处处理,并预备相关资料。
一、处理房产典当公证需求哪些资料
典当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
1、典当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2、典当权人是其他安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历证明、负责人的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3、典当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自己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典当合同及其依靠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典当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
1、典当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2、典当人是其他安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历证明、负责人的资历证明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3、典当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自己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典当挂号证明、房产一切权证、土地运用权证及典当物价值的评价证明;典当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赞同典当的股东会抉择;
5、典当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赞同典当的书面定见;
6、公证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
典当权人、典当人托付别人处理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产典当公证有用吗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典当合同自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
不动产典当要进行典当挂号,没有处理典当挂号的,即便做了公证,也是典当无效。公证仅仅对协议书的签名事实予以公证,没有实践效果。
首要,我国法律规定,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典当物的价款显着低于其价值的,典当权人能够要求典当人供给相应的担保;典当人不供给的,不得转让典当物。
其次,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典当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再次,典当权存续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物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典当物现已挂号的,典当权人仍能够行使典当权;获得典当物一切权的受让人,能够替代债款人清偿其悉数债款,使典当权消除。受让人清偿债款人后能够向典当人追偿。
当然,当事人没有房产典当挂号,房产典当公证是无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假如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