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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4:37
在我国检察院首要担任刑事案子的申述,假如检察院在把握满足的依据状况下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述,申述后会向被告宣布申述书,奉告实施所违法的罪名和违法的状况,那么收到检察院的申述书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收到检察院的申述书怎么办
涉嫌刑事违法,主张托付律师辩解,要求缓刑处理,判定前只要律师才能够会晤违法嫌疑人。家族能够考虑托付律师到看守所会晤违法嫌疑人仔细了解整个案子的详细通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晤后对违法情节做出判别并及时为其供给法令协助、请求取保候审;假如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解律师能够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办机关所指控的本违法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依据等相关依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解计划,开庭的时分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革除惩罚或许缓刑的辩解,保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二、检察院不申述有哪些状况
(一)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把情节分为科罪的边界的科罪情节,假如某行为虽具有必定的社会损害性,但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能以为是违法。已然不是违法,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申述讼,作出申述决议。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则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首要是因为违法分子对社会已无损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查刑事责任。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在我国,但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对特定违法人革除惩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办,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四)依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
我国通知才处理的案子有四种,凌辱诽谤罪,暴力干与婚姻自由罪、优待罪和侵吞。这些案子触及的首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声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查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议。关于这些案子,假如被害人及其他有通知权的人不提出通知,或许提出通知后又撤回通知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申述处理。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意味着失去了追查刑事责任的目标,追查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就此停止刑事诉讼。
(六)其他法令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检察院以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申述决议,依照审判统辖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
1、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现实现已查清。
“违法现实”是指影响科罪量刑的违法现实。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承认违法现实现已查清:
(1)归于单一罪过的案子,查清的现实足以科罪量刑或许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现已查清,不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无法查清的;
(2)归于数个罪过的案子,部分罪过现已查清并契合申述条件,其他罪过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资产去向,但有其他依据足以对被告人科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说的内容中首要情节共同,只要单个情节不共同且不影响科罪的。
特别重视:对此景象,应当以现已查清的罪过申述。
2、依据的确、充沛。
3、依法应当追查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
特别重视:检察院在处理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中,发现遗失依法应当移交审查申述同案违法嫌疑人的,应当主张公安机关弥补移交审查申述;关于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检察院也能够直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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