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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3:00

一、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员工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人事劳作联系的;
三、出境久居或赴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四、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五、农业户口员工与单位停止人事劳作联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停止人事劳作联系的;
七、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宅,行为时刻在购房合同收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宅《房子所有权证》办好后三年以内的;
八、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行为时刻在告贷期内,或告贷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九、自己和爱人名下无所有权住宅,租住住宅面积在90㎡以下需求付出房租的;
十、与单位停止人事劳作联系的员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从头工作的;
十一、归入住宅公积金保管户处理的破产、封闭企业员工在两年内未从头工作的;
十二、被归入兰州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模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判定部分或悉数损失劳作能力,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五、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员工,在《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收效后三个月内需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统筹安排付出房款的
第七条 员工契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种景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爱人能够一起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
二、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员工契合提取住宅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供给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二、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处理中心请求提取自己账户或契合规定的别人账户的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处理中心于受理请求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予提取的决议。
处理中心审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请求之日起 3 日内奉告请求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四、处理中心审阅经过准予提取的,员工应持处理中心的同意凭据、身份证、住宅公积金卡于批阅当日到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 现已处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员工和与单位停止人事劳作联系的员工,能够不供给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供给提取要件向处理中心请求处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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