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及处理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3:08
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交案子的法院对案子无统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交案子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统辖的定见或主张。今日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内容
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因为缺少法令的规则,在许多方面是参照民事诉讼统辖权贰言进行的,如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客体和提出的条件。但是有一些当地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是与民事诉讼统辖权贰言不同的,有待法令持续重视完善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统辖权贰言未作规则,而司法解说对此规则也不详。我国行政诉讼统辖权准则的规则整体人沿用民事诉讼统辖权准则的内容。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人民法院对现已受理的案子无统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院统辖的定见。
一、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说》第十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自无贰言。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统辖权贰言,因为现行法令对有权提起统辖权贰言的主体的规则并不清晰,而学术界对统辖权贰言的主体的了解也长时间不能一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许多当事人的统辖权贰言请求确认也纷歧。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法令的确认。
二、行政统辖权贰言的客体
统辖权贰言的客体,是指当事人能够对何种类型的法院统辖提起贰言,表明对立受诉法院对案子的统辖。行政统辖权贰言的客体一般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子的统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子的统辖权提出贰言,对第二审统辖权不得提出贰言。但对指定统辖裁决有贰言的,不适用统辖权贰言的规则。
三、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提出条件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说》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贰言,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统辖规则》第七条规则:“对指定统辖裁决有贰言的,不适用统辖贰言的规则。”从这些规则看来,提出统辖权贰言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统辖权贰言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没有对案子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方法提出
(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子的当事人
(四)统辖权贰言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处理
内行政诉讼中,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后,当事人以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子没有统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检查,并别离作出移交或驳回的裁决。《最高法院解说》第10条规则:当事人.
内行政诉讼中,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后,当事人以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子没有统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检查,并别离作出移交或驳回的裁决。《最高法院解说》第10条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
提起统辖权贰言,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便有不同定见,仍不构成法令上的统辖权贰言主体;(2)统辖权贰言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3)统辖权贰言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法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子之后,统辖权贰言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逾期不提出贰言的,视为供认和承受受诉人民法院统辖,以书面方法以外如口头方法提出无效。
《最高法院解说》第10条第2款对统辖权贰言的处理作了规则,
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驳回。假如当事人对裁决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说》第63条规则处理:当事人对统辖贰言裁决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即发作法令效力。假如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许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主张你能够咨询律师,咱们听讼网渠道供给免费的法令咨询,你能够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处理你的问题。
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内容
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因为缺少法令的规则,在许多方面是参照民事诉讼统辖权贰言进行的,如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客体和提出的条件。但是有一些当地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是与民事诉讼统辖权贰言不同的,有待法令持续重视完善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统辖权贰言未作规则,而司法解说对此规则也不详。我国行政诉讼统辖权准则的规则整体人沿用民事诉讼统辖权准则的内容。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以为受诉人民法院对现已受理的案子无统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院统辖的定见。
一、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说》第十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自无贰言。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统辖权贰言,因为现行法令对有权提起统辖权贰言的主体的规则并不清晰,而学术界对统辖权贰言的主体的了解也长时间不能一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许多当事人的统辖权贰言请求确认也纷歧。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法令的确认。
二、行政统辖权贰言的客体
统辖权贰言的客体,是指当事人能够对何种类型的法院统辖提起贰言,表明对立受诉法院对案子的统辖。行政统辖权贰言的客体一般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子的统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子的统辖权提出贰言,对第二审统辖权不得提出贰言。但对指定统辖裁决有贰言的,不适用统辖权贰言的规则。
三、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提出条件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说》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贰言,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统辖规则》第七条规则:“对指定统辖裁决有贰言的,不适用统辖贰言的规则。”从这些规则看来,提出统辖权贰言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统辖权贰言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没有对案子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方法提出
(三)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子的当事人
(四)统辖权贰言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统辖权贰言的处理
内行政诉讼中,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后,当事人以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子没有统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检查,并别离作出移交或驳回的裁决。《最高法院解说》第10条规则:当事人.
内行政诉讼中,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子后,当事人以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子没有统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检查,并别离作出移交或驳回的裁决。《最高法院解说》第10条规则:“当事人提出统辖贰言,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
提起统辖权贰言,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便有不同定见,仍不构成法令上的统辖权贰言主体;(2)统辖权贰言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3)统辖权贰言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法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子之后,统辖权贰言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逾期不提出贰言的,视为供认和承受受诉人民法院统辖,以书面方法以外如口头方法提出无效。
《最高法院解说》第10条第2款对统辖权贰言的处理作了规则,
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权贰言,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驳回。假如当事人对裁决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说》第63条规则处理:当事人对统辖贰言裁决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即发作法令效力。假如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许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主张你能够咨询律师,咱们听讼网渠道供给免费的法令咨询,你能够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处理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