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扣押、冻结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7:10
扣押、冻住。《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则,关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许冻住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子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免除扣押、冻住,交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229条规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公安机关能够冻住违法嫌疑人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有特别原因需求延伸的,可处理持续冻住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七、律师参与诉讼。《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41条规则,关于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违法嫌疑人或许家族提出延聘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3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并告诉违法嫌疑人或许其亲属。《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44条规则,律师提出会晤违法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会晤;关于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许私运违法、毒品违法、贪污贿赂违法等严重杂乱的一起违法案子,律师提出会晤违法嫌疑人,应当在5日内组织会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