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步式"量刑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7:20
(1)什么量刑起点?
确认量刑起点:依据根本违法构成事真实相应的法定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起点刑);
(2)什么是基准刑?
确认基准刑:依据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数额、违法次数、违法成果等违法现实,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3)什么是宣告刑?
确认宣告刑:依据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并归纳考虑全案状况,依法确认宣告刑。
【律师提示】
量刑三个进程:确认起点刑【科罪现实】→基准刑【科罪剩下的其他违法构成现实】→宣告刑【违法构成现实以外的量刑情节】。
①确认量刑起点是量刑的根底、最根本的进程,是确认基准刑的条件和根底;
②确认基准刑是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确认的,量刑情节进行调理的基准;
③确认宣告刑是量刑的终究成果(量刑进程落脚点。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
一、量刑的根本办法
1、量刑进程
(1)依据根本违法构成事真实相应的法定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依据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数额、违法次数、违法成果等违法现实,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3)依据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并归纳考虑全案状况,依法确认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的办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依据量刑情节的调理份额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理。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依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理份额,选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办法确认悉数量刑情节的调理份额,再对基准刑进行调理。
(3)关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则的未成年人违法、约束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法、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违法准备、违法未遂、违法间断、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理,在此根底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理。
(4)被告人犯数罪,一起具有适用各个罪的建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理个罪的基准刑,确认个罪所应判处的惩罚,再依法实施数罪并罚,决议履行的惩罚。
(5)关于同一现实触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点评。
3、确认宣告刑的办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成果在法定刑起伏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能够直接确认为宣告刑;假如具有应当减轻处分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认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分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能够直接确认为宣告刑;只要从轻处分情节的,能够确认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能够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能够在10%的起伏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果依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宣告刑。
(5)归纳全案违法现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控制或许单处附加刑,或许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依法宣告缓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惩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二、附则
1、本定见对常见法定和裁夺量刑情节的调理起伏和常见违法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结合当地实践,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没有标准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违法的量刑起点起伏、添加惩罚量的详细景象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2、本定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子。
3、本定见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4、本定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来历:互联网
确认量刑起点:依据根本违法构成事真实相应的法定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起点刑);
(2)什么是基准刑?
确认基准刑:依据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数额、违法次数、违法成果等违法现实,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3)什么是宣告刑?
确认宣告刑:依据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并归纳考虑全案状况,依法确认宣告刑。
【律师提示】
量刑三个进程:确认起点刑【科罪现实】→基准刑【科罪剩下的其他违法构成现实】→宣告刑【违法构成现实以外的量刑情节】。
①确认量刑起点是量刑的根底、最根本的进程,是确认基准刑的条件和根底;
②确认基准刑是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确认的,量刑情节进行调理的基准;
③确认宣告刑是量刑的终究成果(量刑进程落脚点。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
一、量刑的根本办法
1、量刑进程
(1)依据根本违法构成事真实相应的法定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2)依据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数额、违法次数、违法成果等违法现实,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3)依据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并归纳考虑全案状况,依法确认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的办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依据量刑情节的调理份额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理。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依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理份额,选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办法确认悉数量刑情节的调理份额,再对基准刑进行调理。
(3)关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则的未成年人违法、约束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法、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违法准备、违法未遂、违法间断、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理,在此根底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理。
(4)被告人犯数罪,一起具有适用各个罪的建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理个罪的基准刑,确认个罪所应判处的惩罚,再依法实施数罪并罚,决议履行的惩罚。
(5)关于同一现实触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点评。
3、确认宣告刑的办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成果在法定刑起伏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能够直接确认为宣告刑;假如具有应当减轻处分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认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分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能够直接确认为宣告刑;只要从轻处分情节的,能够确认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理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能够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能够在10%的起伏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果依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宣告刑。
(5)归纳全案违法现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控制或许单处附加刑,或许无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依法宣告缓刑;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惩罚的,能够免予刑事处分。
二、附则
1、本定见对常见法定和裁夺量刑情节的调理起伏和常见违法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结合当地实践,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没有标准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违法的量刑起点起伏、添加惩罚量的详细景象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2、本定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子。
3、本定见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4、本定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来历: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