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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5:12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首要运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扣头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赢利及赢利分配表。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它应该是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出售扣头和出售折让后的数额,称之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总财物周转率=出售收入总额/财物均匀总额×100%。式中,出售收入是指出售总收入减去出售退回、扣头、扣让后的净额,均匀财物总额可采用年头年底的均匀数。
总财物周转率也可用周转天数来表明,其核算公式为:周转天数=核算期天数÷周转次数总财物周转率越低,周转天数越高,阐明公司使用其财物进行运营的功率越差,这不只会影响公司的获利才能,并且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总财物周转率与流动财物周转率都是衡量公司财物运营功率的目标,一般来说流动财物周转率越高,总财物周转率也越高,这两个目标从不同的视点对公司财物的运营进行了点评。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主营业务收入发作时是在贷方,每到月末要在从借方转入本年赢利的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在月末没有余额,所以就没有假贷差。累计栏填写本会计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计发作额。详细情况能够详细对待。主营业务收入能够记载本月发作额也能够设置累计发作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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