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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归谁来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6:06

物业费未在租借合同中约好的由出租人承当。依据法令规则,当事人就合同实行方约好不明,达不成弥补协议的依据买卖习气确认。在现实生活中,租借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清晰约好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付出租金的责任,没有向物业公司付出物业管理费的责任,出租人有责任承当物业管理费。
相关法令可参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依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实行;没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依照一般规范或许契合合同意图的特定规范实行。
(二)价款或许酬劳不清晰的,依照缔结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则实行。
(三)实行地址不清晰,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交给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责任一方所在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实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实行方法不清晰的,依照有利于完成合同意图的方法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清晰的,由实行责任一方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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