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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离婚是否可以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3:27
案情简介:
王先生具有两套房产,2010年,他与熊女士成婚,拿了一套房出来用作婚房,还写上了熊女士的姓名;另一套房租借给他人当门面,5年来一向源源不断地收取租金。
本年,王、熊爱情生变,在法院打离婚官司。夫妻两人对其他共有产业贰言不大,只对那套一向在租借的房子发生了不合。王先生以为,那套房子是他婚前个人产业,压根和老婆不要紧,租金也应该他一个人得;熊女士则以为,房子外租5年的时刻,正好发作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租金应该视为共有产业。
法院以为,租借房在婚后是由夫妻两边一起运营办理,包含修理、补葺,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两边一起运营后的收入,假如只归王先生一个人一切,对熊女士明显不公平。故确定熊女士也应该分得一半的房子租金。
法理解析:
关于婚前个人一切的房子,婚后取得的租金,应理解为孳息仍是运营性收益,法令没有清晰的规则。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一般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按照物的天然性质而发生的收益称之为天然孳息。比方: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等收入。运营性收益是指经过投入办理或劳务进行运营而取得的收益。孳息和运营性收益都是婚姻法中的收益方式。
本案中,房子租金由商场的供求规则决议,而且与房子自身的办理状况严密相连,其取得往往需求投入更多的办理或劳务,是一种运营行为。因而本案中的租金并不是我国物权法上所指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因而,房子租金性质确定应结合是否对房子投入了办理或许劳务。爱人一方投入了精力对房子加以保护和办理,租金应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未对房子进行保护和办理,则房子租金属个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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