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法,当事人能够根据法令的规则,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回收定金,或许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债款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法,具有以下特色:榜首,
定金合同的建立不只需求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并且还必须有交给定金的行为;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款的合同。第三,法令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