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9:03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进行挂号确认,那法定代表人会承当刑事职责吗?接下来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许因本身原因或公司原因,冒犯刑法,遭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毅力以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违法,单位违法不仅仅处分单位,对单位判处分金,许多情况下会追查主管人员和首要负责人的职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在本文逐个介绍。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违法实施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准则,即有的单位违法只追查单位的职责,有的单位违法只追查主管人员和首要职责人员的职责,有的单位违法则既追查单位的职责又追查主管人员和首要职责人员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常见罪名如下:
(一)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一条);
(二)波折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二条);
(三)藏匿、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务管帐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一条之一);
(四)虚伪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一条之二);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三条);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四条);
(七)不合法经营同类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五条);
(八)为亲朋不合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六条);
(九)签定、履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八条);
(十一)徇私舞弊贱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九条);
(十二)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九条之一);
(十三)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六条);
(十四)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七条);
(十五)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假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八条);
(十六)私行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九条);
(十七)内情生意、走漏内情信息、明示、暗示别人从事生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条);
(十八)假造并传达证券、期货生意虚伪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一条);
(十九)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二条);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六条);
(二十一)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条);
(二十二)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榜首条);
(二十三)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一条);
(二十四)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二条);
(二十五)收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四条);
(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五条);
(二十七)冒充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十八)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十九)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三十)冒充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三十一)侵略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三十二)出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三十三)侵略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三十四)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许因本身原因或公司原因,冒犯刑法,遭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毅力以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违法,单位违法不仅仅处分单位,对单位判处分金,许多情况下会追查主管人员和首要负责人的职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在本文逐个介绍。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违法实施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准则,即有的单位违法只追查单位的职责,有的单位违法只追查主管人员和首要职责人员的职责,有的单位违法则既追查单位的职责又追查主管人员和首要职责人员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常见罪名如下:
(一)违规发表、不发表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一条);
(二)波折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二条);
(三)藏匿、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务管帐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一条之一);
(四)虚伪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一条之二);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三条);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四条);
(七)不合法经营同类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五条);
(八)为亲朋不合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六条);
(九)签定、履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八条);
(十一)徇私舞弊贱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九条);
(十二)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六十九条之一);
(十三)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六条);
(十四)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七条);
(十五)假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假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八条);
(十六)私行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七十九条);
(十七)内情生意、走漏内情信息、明示、暗示别人从事生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条);
(十八)假造并传达证券、期货生意虚伪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一条);
(十九)操作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二条);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八十六条);
(二十一)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条);
(二十二)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榜首条);
(二十三)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一条);
(二十四)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二条);
(二十五)收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四条);
(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九十五条);
(二十七)冒充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十八)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十九)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三十)冒充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三十一)侵略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三十二)出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三十三)侵略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三十四)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