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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遗嘱无效或产生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3:47
名人的遗产胶葛被媒体炒得沸反盈天,但是现实生活中的遗产争端也呈上升的趋势,引起了很多的社会对立。从法令上来讲,遗言是自然人生前依照法令的规则处置自己的产业及组织与此有关业务并于逝世后发作法令效能的单独民事行为。那么,怎样防止遗言无效或发作争议呢?下面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怎样防止遗言无效或发作争议
有必要在遗言中列明的根本内容
立遗言人的身份信息:立遗言人的名字、身份证号、性别、年纪、住址、婚姻状况
子女及承继人状况
遗言处置的产业状况,详细列名遗产的品种、数额、位于地址(开户银行)、现状(如何人占有、何人寓居)、有无涉诉、查封、冻住、典当等权力限景象
对产业和其他事物的详细处理意见
有无遗言履行人-公民立遗言可以指定遗言履行人。遗言履行人一般由公证、有威信的亲友、老友、搭档等担任,也可托付专业人事,如律师等。但遗言人不托付遗言履行人也不影响遗言处理公证。
采纳合理的遗言方法
依据法令的规则,遗言可采纳下列方法:
自书遗言-由立遗言人亲身书写。
代书遗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录音遗言-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言-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公证遗言-所立遗言通过公证机关公证。
立遗言人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挑选合适自己的遗言方法。但鉴于以上几种遗言方法,公证遗言具有最高效能,假如条件答应,为了确保遗言的效能,使得遗言得到有用的履行,在条件答应的状况下,最好挑选公证遗言。
缔结遗言时,有必要明晰载明缔结遗言的时刻
由同一遗言人缔结数份遗言时,应以缔结时刻最终的遗言为准。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言时,以最终一份经公证的遗言为准,因而缔结遗言的时刻对遗言的有用性尤为重要。
通过公证的遗言,假如有任何修正,必定要及时去公证处做改变
因为客观环境的改变,立遗言人的遗言志愿往往都会有变化。假如前份遗言已在公证处进行过公证,必定要留意前往公证处进行改变。因为在遗言的几种法定方法中,公证遗言具有最高效能,公证遗言非经公证改变,不得吊销。
遗言处置得有必要是自己的产业
遗言代表的是立遗言人个人的志愿,立遗言人有自在处置自己产业的权力。这些产业包含(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力;(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但在实践中,有些立遗言人,往往会不经意间在遗言中对别人产业的归属进行分配。最常有的景象有将夫妻共同产业在遗言中进行处置,将持股公司的财物在遗言中进行处置。
应留意个人可处置的产业为:
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则的个人的婚前产业,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则的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产业的一半比例。
如个人在婚前和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对婚前产业,婚姻联系存续期所得的产业有书面约好的,要依照约好,处置归于自己的产业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立遗言人,只能处置自己一切的不受约束的股份,而不能替代公司处理公司财物。一起,假如遗言中涉及到公司股份,还要检查公司章程,审阅公司章程中对股权承继是否有规则,公司章程有约好的依照公司章程,没有约好,适用承继法的有关规则。
其他在产业权益中归于立遗言人个人的部分。
遗言应当考虑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利益的规则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尽量在遗言中列名进行遗言中的产业分配方法的理由
假如遗言合法有用,所导致的法令成果为以遗言承继替代法定承继。法定承继的分配方法是在法令规则的法定承继人中平均分配;而遗言承继则由立遗言人的意思自治构成,往往是在法定承继人构成不平等的分配,因而很简略构成对立及争端。主张立遗言人应尽量在遗言中表现立遗言的理由,防止将来发作争端,可有据可寻。
立遗言尽量找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作为见证人
依据《承继法》的规则,见证人在非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或许是承继人,受遗言人外,只需契合无利害联系既可。在实践中,立遗言人往往会去找不是法定承继人规模的远亲,朋友。但在随后的的遗言承继中,因为这些见证人多多少少仍是和立遗言人的家庭具有必定的牵连,因而也会导致争端及对立,甚至会呈现影响见证人与亲友老友的爱情和联系的问题。因而,如在立遗言时,找律师等专业人士,一来无任何利益联系,二来更具有公信力,三来也确保家人之间不必要的对立冲突。
留意遗言的格局
为了防止遗言被篡改,遗言最好用打印,在遗言结尾处注明“以下内容为空白”;遗言最好标明页数,如第x页/共x页;每页遗言都要签字加按手印,标明立遗言日期。
特别人群立遗言时,需留意的问题
不认字,没有书写能力的人立遗言
如关于不认字,没有书写能力的立遗言人,为确保遗言的有用性、应有立遗言人口述遗言的内容,代书人将立遗言人的口述内容记载为书面方法,并将收拾的书面遗言清楚地宣读给立遗言人,问询是否契合其本意,由立遗言人在每页遗言上盖章;找两个没有利害联系的见证人作为见证;最好全程录音录像。
因为这类遗言立遗言人的状况特别,最好找专业人士处理-如律师或许作公证遗言。
聋哑人立遗言
为确保聋哑人立遗言的有用性,应请有资质的手语教师,将聋哑人的意思表达,有代书人记载为书面遗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联系的见证人;最好全程录音录像。
病危的人所立的遗言
依据法令规则,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没有利害联系;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但法令一起规则,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因而病危遗言也往往在实践中会发作非常大的争议。在病危时,立遗言人的神智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立遗言人的行为能力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而法令在此也无明晰规则,如是否需求医师证明来标明立遗言人的行为能力。
鉴于病危遗言的特别性,应尽量请专业人士,如律师进行操作。律师在进行遗言见证时,可视立遗言人的景象,恰当问些简略问题,以证明立遗言人的根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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