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3:57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许多的相似之处,考生能够经过比照回忆很快地把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刑事诉讼:
1.损害国家安全案;
2.或许判处无期、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3.外国人违法的案子。
民事诉讼
1.严重涉外案子(标的大或案情杂乱或寓居在国外的当事人很多);
2.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
3.最高法院承认由中级法院统辖(海事海商,专利胶葛,严重涉港澳台民事案子,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胶葛)。
行政诉讼:
1.承认创造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保持案,强制答应案);
2.海关处理案(交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底层法院不适宜审理,一起诉讼、集团诉讼,严重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区域统辖
刑事诉讼:
1.违法地(即违法行为发生地)法院统辖为主,被告人寓居地(包含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开始受理的法院审判,首要违法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别情况的统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一般准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破例;
2.离婚统辖的特别规定;
3.特别地域统辖(9种);
4.专属统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逝世住所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经复议改动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
2.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
(三)统辖权向下搬运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一)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子
刑事诉讼:
1.损害国家安全案;
2.或许判处无期、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3.外国人违法的案子。
民事诉讼
1.严重涉外案子(标的大或案情杂乱或寓居在国外的当事人很多);
2.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
3.最高法院承认由中级法院统辖(海事海商,专利胶葛,严重涉港澳台民事案子,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胶葛)。
行政诉讼:
1.承认创造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保持案,强制答应案);
2.海关处理案(交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底层法院不适宜审理,一起诉讼、集团诉讼,严重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区域统辖
刑事诉讼:
1.违法地(即违法行为发生地)法院统辖为主,被告人寓居地(包含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开始受理的法院审判,首要违法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别情况的统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一般准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为破例;
2.离婚统辖的特别规定;
3.特别地域统辖(9种);
4.专属统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逝世住所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经复议改动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统辖;
2.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统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
(三)统辖权向下搬运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