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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3:32
依据我国法令的规则,关于卖淫的罪名有许多,如卖淫罪、逼迫卖淫罪、诱惑卖淫罪、诱惑幼女卖淫罪等,其间有些是特别严峻的违法过不,诱惑幼女卖淫便是其间之一,那么诱惑幼女卖淫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诱惑幼女卖淫
本罪是指诱惑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假如仅仅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则不建立本罪,仅建立容留、介绍卖淫罪。诱惑幼女卖淫,一起又容留、介绍卖淫的,应别离认定为诱惑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施行数罪并罚。犯本罪的,依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则处分。
二、诱惑幼女卖淫罪的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次序。诱惑幼女卖淫罪促进了卖淫嫖娼活动的众多,因此具有严峻的社会损害性,不光损坏社会风尚,而且严峻损坏了社会治安管理次序,一起也严峻糟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违法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诱惑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诱惑,是指行为人使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钓饵,或许采纳灌注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法,蛊惑、诱惑、劝导、鼓动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投机,与不特定的别人进行性交或许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诱惑幼女向别人卖淫,才干构本钱罪,若是诱惑幼女与自己发作性关系,则应依详细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法仅限于诱惑,若是安排、逼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别离以安排卖淫罪、逼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施行了诱惑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施行诱惑幼女卖淫的行为,而且明知这种行为会形成损害社会的成果,而期望或寻求这种成果的发作。一般是以盈利为意图,但也不扫除不以盈利为意图的存在,是否具有盈利意图,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诱惑幼女卖淫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诱惑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明娱乐业、租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使用本单位的条件,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按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则科罪前款所列单位的卞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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