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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产被偷偷出售,如此转让行为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5:49

本来用作典当担保的房产被欠款人悄悄卖掉,这种房子转让行为有用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张先生表明,朋友李某找他借了30万元,并在欠据上写明用李某的房产作为典当担保。后两人一同到房管局做了典当挂号。当过了还款期,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典当的房产被悄悄出售,如此转让行为有用吗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张先生表明,朋友李某找他借了30万元,并在欠据上写明用李某的房产作为典当担保。后两人一同到房管局做了典当挂号。当过了还款期,张先生敦促李某还款,李某却表明守手头严重,暂时无法还钱。但据张先生了解,李某已将典当的房产悄悄出售给了吴某。请问,该房子转让行为是否有用呢?
威望律师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李某的房子转让行为无效。
别的,获得典当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能够替代债款人清偿其悉数债款,使典当权消除。在上述事例中,吴某能够要求李某归还张先生的悉数告贷,使典当权消除,然后持续为自己处理过户手续。
别的,李某在将房子典当给张先生后,在没有告诉张先生的状况下将房产卖给吴某。所以张先生对该房子依然享有典当权,张先生对转让该房子所得的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而,李某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张先生,并奉告受让人吴某该房子已作典当的状况,只要这样,该房子的转让行为才被视为有用。
专家建议,买房人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应尽快处理过户挂号手续。若卖房人再三延迟,买让人能够到房地产挂号部分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典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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