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长子过继给他人可不可以索要赡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5:11
有些白叟或许因为种种原因过着无儿无女的孤单日子,为了今后的保证,他们会收养孩子,因为年纪相差大就以祖孙相等,也称之为“隔代收养”,那么什么是隔代收养,是否遭到法令保护呢?
市民王某与赵某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两子。1997年,王某在亲朋的说合下,与自己的亲属张某达成协议,将15岁的长子王某过继给张某夫妻做养孙子。原因是亲属张某与妻子婚后一向没有生育。随后两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首要便是今后王某跟从张某一家日子,由张某夫妻育婴成人,王某今后也对张某配偶尽奉养责任,张某的产业也由王某承继。
2013年,王某身体出现问题,老伴也终年患病,需求大额的医治费用。目睹日子越来越困难,王某提出要求王某承当部分医疗费用。王某在担负一部分后回绝再持续承当。随后王某配偶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某承当自己的医药费。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方针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构成养祖爸爸妈妈与养孙子女联系的,应予供认。处理收养胶葛或有关权益胶葛时,可按照关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
王某被生爸爸妈妈过继给张某配偶后,与张某配偶长时间共同日子,彼此履行了抚育、奉养责任,虽然其与张某配偶之间未到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手续,但他们之间的现实收养联系得到大众、亲朋和当地安排的公认,应予确定。在法令中所谓的现实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联系相待,长时间共同日子,亲朋、大众公认,或许有安排证明,但未处理公证或其他登记手续的收养行为。收养联系建立后,王某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自行停止。可是后来王某配偶要求王某承当奉养责任的恳求在情感上能够了解,可是从法令视点无法可依。所以王某配偶要求王某承当自己医药费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