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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者规定条件有哪几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7:27

世界各国对生育稳妥待遇享用者规则的条件纷歧,大体上能够分红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称实施参保制的国家,要求享用生育稳妥待遇者有必要在生育之前尽参保责任,即交纳必定的稳妥费,主要以德国、美国、巴西等国为主,而且生育稳妥包含在医疗稳妥项目内。
第二类,实施雇主责任制的国家。这类国家的生育费用由企业雇主或员工所在单位担负,不要求有缴费记载。如前苏联、我国、利比亚、马尔他、布隆迪等国家。
我国在1988年前,根本实施雇主负责制。1988年今后逐渐向社会稳妥制度过渡。我国在实施生育稳妥社会统筹的区域,规则生育稳妥享用待遇人员有必要契合国家《婚姻法》的规则,实施成婚手续,其员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稳妥,员工生育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
第三类,实施福利制度的国家。这些国家不以是否参保作为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的条件,如瑞士、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规则,只需契合国家公民资历和产业查询手续的妇女,一般都能享用生育稳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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