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8:33
违法嫌疑人是有很大的违法或许性的,所以根据法令的规则,关于违法嫌疑人是要依法被收押的,这样才干便利案子的审理和侦办,可是在特别状况下违法嫌疑人是不能被收押的,那么违法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规则有哪些?下面就让金昌律师为我们详细的解说吧。
违法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令》第十条规则,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违法嫌疑人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许急性感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峻疾病,在拘押中或许发作生命风险或许日子不能自理的,可是恶性极大不拘押对社会有风险性的在外。近年来,因为监所拘押人员死亡事端时有发作,上级问责力度加大,导致看守所对一些患有疾病的违法嫌疑人不肯收押乃至回绝收押。看守所不肯收押的疾病有以下几类:榜首类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患者;第二类是一些为躲避被拘押而成心吞吃刀片、针、钉等异物的;第三类是肢体受伤正在医治的,等等。看守所为削减事端风险和作业担负而私行扩展不予收押的规模,形成以下问题:榜首,形成一些应当被收押的违法嫌疑人未予收押,影响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第二,一些屡犯、惯犯自恃身体有病,看守所、监狱不予收押、收监而有备无患,持续违法,对社会形成极大损害。
实践中因为确认违法嫌疑人是否患有疾病的确诊进程缺少监督,简单呈现招摇撞骗的状况。对此,笔者以为,应当对看守所因违法嫌疑人患有疾病而不予收押的条件及程序作出详细规则,削减实际操作上的紊乱。
榜首,应由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出台规则,对看守所不能收押的疾病规模作出清晰而详细的规则。对在拘押中或许发作生命风险的疾病、什么状况的精神病、感染病患者才能够不收押进行详细规则。笔者以为,对违法嫌疑人的拘押,应当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首要起点。在确认不能收押的疾病规模时,应与违法嫌疑人所违法行相联系。关于罪过较轻和人身风险性不大,不拘押发作损害社会行为的或许性不大的,能够恰当放宽不予收押的规模,以减轻看守所担负和有利于违法嫌疑人医治疾病。对罪过较严峻者和屡犯、惯犯,以及其他具有实际社会损害性的违法嫌疑人,看守所应克服困难,采纳相应的办法,拘押违法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在押未决犯不选用保外就医办法的告诉》(1984年11月26日)第二条有相似规则,关于片面恶性极大的重大案子违法嫌疑人,不拘捕关押确有社会风险性或许有串供、自杀或许的,虽患有严峻疾病也应当拘捕关押,看守所要对其给予活跃医治,病况严峻的,能够在紧密看管下就地住院医治。
第二,对为躲避拘押而成心吞吃钉子等异物,或以其他方式自伤自残者,只需没有生命风险,一般应予收押。《看守所法令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则,违法嫌疑人自伤、自残的,禁绝处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成果由其自己担任。尽管该规则是针对在押违法嫌疑人的,但对收押前吞吃异物的违法嫌疑人也应当适用。从司法实践看,这类违法嫌疑人多是屡犯、惯犯,屡次被判刑或劳教,作案经历多、反侦办能力强,并且往往以偷盗等侵略产业违法所得为主,对社会的实际损害性很大。
第三,对非急症的违法嫌疑人,该拘押的应予拘押。对一般患有缓慢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违法嫌疑人,看守所能够采纳服药医治、加强关照、定时进行身体查看等办法防止事端发作。对缓慢感染病患者(如乙肝患者)应采纳阻隔拘押,餐具、日子用品阻隔等办法,防止感染事端发作。《看守所法令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则,发现违法嫌疑人患有感染病要当即阻隔医治,而没有一概要求办案机关采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办法。
第四,应当清晰规则对违法嫌疑人疾病确诊的程序,可指定专门的医院,清晰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法令责任。对拟改变拘押办法违法嫌疑人的疾病确诊,看守所和监所检察人员应一起在场。对拟收押的重大案子的违法嫌疑人疾病确诊也应由公安机关办案部分和检察机关侦办监督部分人员一起在场,防止呈现招摇撞骗使违法嫌疑人躲避拘押的状况。
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
根据有关规则,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据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查看,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许急性感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峻疾病,在押中或许发作生命风险或许日子不能自理的,可是最大恶极,不拘押对社会有风险的在外;
3、怀孕或许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暂缓收押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暂缓收押的法令根据缺少。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二款和《看守所法令》第10条规则了对不适合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不予拘押的状况,不存在"暂缓收押"的问题。不予收押是禁止性规则,只需病况契合不予拘押状况,就不应收押。暂缓收押是根据其时状况不适合拘押,一旦不适合拘押状况消失,还应从头拘押。法令上没有规则暂缓拘押与从头拘押的法定景象及程序,所以暂缓拘押既没有法令根据,也没有实际意义,暂缓收押背面的法令根据缺少相应的文字规则。
(二)暂缓收押的程序不标准。
即便看守所暂缓收押源于不予收押的法令规则,那么对实行暂缓收押手续进行标准、消除作业中呈现的随意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要体现在:一是入所体检。仅凭问诊确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资料是否契合规则?二是对办案单位供给上来的能证明该犯身体健康的资料有没有详细、一致要求。如有的只要门诊病历,有的医院出具的确诊只要医师签名而没有医院确诊专用章,有的医院确诊中仅凭自己口述,没有任何查看作为根据,对一些查看成果缺少专业性检查;三是单个暂缓收押主张没有领导签字,还有的没有狱医检查。
(三)暂缓收押简单发生不良成果。
因为暂缓收押没有清晰的法令规则,导致暂缓收押活动不标准,影响法令的严肃性和看守场所的监管次序,并且或许阻碍诉讼作业顺利进行,乃至导致罪犯从头违法。据调查,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暂缓拘押期间,从头违法、不能随叫随到、屡次寻觅未果现象层出不穷,举目皆是,不只影响了办案机关的正常作业,也给社会安稳带来了无法猜测的危险。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解说的关于违法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规则。违法嫌疑人在得了法令规则的疾病或许是其他原因的状况下是不能收押的,除了患病的嫌疑人不能收押之外还有孕妈妈,也是不能收押的,这是法令清晰规则的。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违法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令》第十条规则,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患有疾病的违法嫌疑人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许急性感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峻疾病,在拘押中或许发作生命风险或许日子不能自理的,可是恶性极大不拘押对社会有风险性的在外。近年来,因为监所拘押人员死亡事端时有发作,上级问责力度加大,导致看守所对一些患有疾病的违法嫌疑人不肯收押乃至回绝收押。看守所不肯收押的疾病有以下几类:榜首类是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患者;第二类是一些为躲避被拘押而成心吞吃刀片、针、钉等异物的;第三类是肢体受伤正在医治的,等等。看守所为削减事端风险和作业担负而私行扩展不予收押的规模,形成以下问题:榜首,形成一些应当被收押的违法嫌疑人未予收押,影响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第二,一些屡犯、惯犯自恃身体有病,看守所、监狱不予收押、收监而有备无患,持续违法,对社会形成极大损害。
实践中因为确认违法嫌疑人是否患有疾病的确诊进程缺少监督,简单呈现招摇撞骗的状况。对此,笔者以为,应当对看守所因违法嫌疑人患有疾病而不予收押的条件及程序作出详细规则,削减实际操作上的紊乱。
榜首,应由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出台规则,对看守所不能收押的疾病规模作出清晰而详细的规则。对在拘押中或许发作生命风险的疾病、什么状况的精神病、感染病患者才能够不收押进行详细规则。笔者以为,对违法嫌疑人的拘押,应当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首要起点。在确认不能收押的疾病规模时,应与违法嫌疑人所违法行相联系。关于罪过较轻和人身风险性不大,不拘押发作损害社会行为的或许性不大的,能够恰当放宽不予收押的规模,以减轻看守所担负和有利于违法嫌疑人医治疾病。对罪过较严峻者和屡犯、惯犯,以及其他具有实际社会损害性的违法嫌疑人,看守所应克服困难,采纳相应的办法,拘押违法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在押未决犯不选用保外就医办法的告诉》(1984年11月26日)第二条有相似规则,关于片面恶性极大的重大案子违法嫌疑人,不拘捕关押确有社会风险性或许有串供、自杀或许的,虽患有严峻疾病也应当拘捕关押,看守所要对其给予活跃医治,病况严峻的,能够在紧密看管下就地住院医治。
第二,对为躲避拘押而成心吞吃钉子等异物,或以其他方式自伤自残者,只需没有生命风险,一般应予收押。《看守所法令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则,违法嫌疑人自伤、自残的,禁绝处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其成果由其自己担任。尽管该规则是针对在押违法嫌疑人的,但对收押前吞吃异物的违法嫌疑人也应当适用。从司法实践看,这类违法嫌疑人多是屡犯、惯犯,屡次被判刑或劳教,作案经历多、反侦办能力强,并且往往以偷盗等侵略产业违法所得为主,对社会的实际损害性很大。
第三,对非急症的违法嫌疑人,该拘押的应予拘押。对一般患有缓慢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违法嫌疑人,看守所能够采纳服药医治、加强关照、定时进行身体查看等办法防止事端发作。对缓慢感染病患者(如乙肝患者)应采纳阻隔拘押,餐具、日子用品阻隔等办法,防止感染事端发作。《看守所法令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则,发现违法嫌疑人患有感染病要当即阻隔医治,而没有一概要求办案机关采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办法。
第四,应当清晰规则对违法嫌疑人疾病确诊的程序,可指定专门的医院,清晰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法令责任。对拟改变拘押办法违法嫌疑人的疾病确诊,看守所和监所检察人员应一起在场。对拟收押的重大案子的违法嫌疑人疾病确诊也应由公安机关办案部分和检察机关侦办监督部分人员一起在场,防止呈现招摇撞骗使违法嫌疑人躲避拘押的状况。
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
根据有关规则,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据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查看,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1、患有精神病或许急性感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峻疾病,在押中或许发作生命风险或许日子不能自理的,可是最大恶极,不拘押对社会有风险的在外;
3、怀孕或许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暂缓收押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暂缓收押的法令根据缺少。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二款和《看守所法令》第10条规则了对不适合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不予拘押的状况,不存在"暂缓收押"的问题。不予收押是禁止性规则,只需病况契合不予拘押状况,就不应收押。暂缓收押是根据其时状况不适合拘押,一旦不适合拘押状况消失,还应从头拘押。法令上没有规则暂缓拘押与从头拘押的法定景象及程序,所以暂缓拘押既没有法令根据,也没有实际意义,暂缓收押背面的法令根据缺少相应的文字规则。
(二)暂缓收押的程序不标准。
即便看守所暂缓收押源于不予收押的法令规则,那么对实行暂缓收押手续进行标准、消除作业中呈现的随意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要体现在:一是入所体检。仅凭问诊确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资料是否契合规则?二是对办案单位供给上来的能证明该犯身体健康的资料有没有详细、一致要求。如有的只要门诊病历,有的医院出具的确诊只要医师签名而没有医院确诊专用章,有的医院确诊中仅凭自己口述,没有任何查看作为根据,对一些查看成果缺少专业性检查;三是单个暂缓收押主张没有领导签字,还有的没有狱医检查。
(三)暂缓收押简单发生不良成果。
因为暂缓收押没有清晰的法令规则,导致暂缓收押活动不标准,影响法令的严肃性和看守场所的监管次序,并且或许阻碍诉讼作业顺利进行,乃至导致罪犯从头违法。据调查,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暂缓拘押期间,从头违法、不能随叫随到、屡次寻觅未果现象层出不穷,举目皆是,不只影响了办案机关的正常作业,也给社会安稳带来了无法猜测的危险。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解说的关于违法嫌疑人因病不能被收押的规则。违法嫌疑人在得了法令规则的疾病或许是其他原因的状况下是不能收押的,除了患病的嫌疑人不能收押之外还有孕妈妈,也是不能收押的,这是法令清晰规则的。了解更多的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