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8:35
先行挂号保存行政强制说的是两个行为,一是先行挂号保存和行政强制,所以需求分开来了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解说一下什么是先行挂号保存和行政强制吧,也为大贾阐明一下两者的差异,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
法令依据
先行挂号保存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挂号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设定的行政处罚案子查询程序中的一种法令手法,其强制性较为有限,首要用于查询的开始阶段,意图是便于行政机关保全依据并承认是否立案查询,不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强制法》所规则的,由法令、法规设定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避免依据损毁、避免损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约束,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操控的行为”。除“避免依据损毁”与先行挂号保存近似外,其适用更为广泛。它是行政机关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资产上的强制力,是详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对物权的影响
先行挂号保存是依据职权主义对当事人的权力进行必定约束,当事人在七日内予以合作、忍受,以保证行政机关“有用施行行政管理”。依照《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的规则,先行挂号保存时作为依据的物品、材料等并未发作物权的搬运,仅是对其处分权进行约束,即制止“毁掉”、“搬运”。依据对文义的了解,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并不由行政机关保管,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保管,当该依据被其他有关人员占有时由该占有人保管。也便是说,在七日期间内无论是由谁占有的该依据,都应当使该依据坚持先行挂号保存时的状况,不得使该依据发作占有的搬运或灭失。
采纳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资产,在查封、扣押期间暂时的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是由行政机关保管或许托付第三人保管,因而占有发作了搬运,查封、扣押的资产不或许再由当事人把握或许保管。
与依据的联系
先行挂号保存是法令为保证查询顺利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查询手法,重在以“挂号”的方法对依据进行“保存”,其适用目标是“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依据,实践中首要针对依据、书证两类。依据是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全部有助于证明案子实在的材料都有或许成为案子依据,涉案物品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所列的“依据”,因而涉案物品作为依据时也可以成为先行挂号保存的目标。可是,将很多的涉案物品作为“依据”进行先行挂号保存过于勉强,由于先行挂号保存针对的是依据而不是资产。关于作为依据的物品可以采纳如现场笔录、视听材料、挂号造册并经当事人承认等多种方法进行固定。法令人员应当依据案情作出裁量,当涉案物品作为资产的价值大于作为依据的价值,或许可以经过其他方法补强该依据时,就不能以“依据”的名义行查封、扣押之实,不然有乱用行政权力之嫌。
后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的规则,未进一步对“处理决议”的后处理状况进行清晰,因而导致出不同的了解。有观念以为立案查询便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议”,一旦作出此种决议后就万事大吉、契合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则。实际上,此种观念一方面是先入为主的以为行政机关只需履行了“作出处理决议”的方法就可以无限期约束当事人的物权,实则无视了“处理决议”应有的本质内容。二方面是望文生义地对法令条文进行取舍,丢掉了当事人可以对“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作出的解读。其实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制止”,《行政处罚法》只颁发了行政机关7日的先行挂号保存时刻,超出该期限则无权限;对当事人而言,“法无制止即答应”,法令规则“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关于当事人便是除开此期间,可以毁掉或许搬运依据。别的,即使是对当事人资产或依据的操控,先行挂号保存的强度显着是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扣押仅有三十日期限,“举其重以明轻”,先行挂号保存不或许逾越查封扣押的强度和期限,更不或许无限期的操控当事人的资产直至“没收”。
对“处理决议”的了解,应从查询程序及涉案物品两方面下手。查询程序分为应当立案、不予立案两种,对物品的处理,可以参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对违法现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不合法资产予以没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毁掉的,依法毁掉;应当免除查封、扣押的,作出免除查封、扣押的决议”的规则进行系统解说:对违法现实清楚,需求立案查询而且需求对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持续掌控的,应当采纳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将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转为查封或许扣押;对不需求立案查询,或许不需求持续操控该依据的,应当在七日期限内及时免除先行挂号保存,超越期限的,应视为自行免除先行挂号保存。
从以上的材料可以看出来先行挂号并不是行政强制法中的一项,不能把两者混为一天,他便是行政处罚法的一种独自设定的手法,所以咱们在举动之前先要了解到相关常识,不要去当一个法盲,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常识了,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
法令依据
先行挂号保存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挂号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设定的行政处罚案子查询程序中的一种法令手法,其强制性较为有限,首要用于查询的开始阶段,意图是便于行政机关保全依据并承认是否立案查询,不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行政强制法》所规则的,由法令、法规设定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行为、避免依据损毁、避免损害发作、操控风险扩展等景象,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行暂时性约束,或许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产施行暂时性操控的行为”。除“避免依据损毁”与先行挂号保存近似外,其适用更为广泛。它是行政机关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资产上的强制力,是详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对物权的影响
先行挂号保存是依据职权主义对当事人的权力进行必定约束,当事人在七日内予以合作、忍受,以保证行政机关“有用施行行政管理”。依照《行政处罚法》“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的规则,先行挂号保存时作为依据的物品、材料等并未发作物权的搬运,仅是对其处分权进行约束,即制止“毁掉”、“搬运”。依据对文义的了解,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并不由行政机关保管,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保管,当该依据被其他有关人员占有时由该占有人保管。也便是说,在七日期间内无论是由谁占有的该依据,都应当使该依据坚持先行挂号保存时的状况,不得使该依据发作占有的搬运或灭失。
采纳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资产,在查封、扣押期间暂时的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是由行政机关保管或许托付第三人保管,因而占有发作了搬运,查封、扣押的资产不或许再由当事人把握或许保管。
与依据的联系
先行挂号保存是法令为保证查询顺利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查询手法,重在以“挂号”的方法对依据进行“保存”,其适用目标是“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依据,实践中首要针对依据、书证两类。依据是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全部有助于证明案子实在的材料都有或许成为案子依据,涉案物品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所列的“依据”,因而涉案物品作为依据时也可以成为先行挂号保存的目标。可是,将很多的涉案物品作为“依据”进行先行挂号保存过于勉强,由于先行挂号保存针对的是依据而不是资产。关于作为依据的物品可以采纳如现场笔录、视听材料、挂号造册并经当事人承认等多种方法进行固定。法令人员应当依据案情作出裁量,当涉案物品作为资产的价值大于作为依据的价值,或许可以经过其他方法补强该依据时,就不能以“依据”的名义行查封、扣押之实,不然有乱用行政权力之嫌。
后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议”的规则,未进一步对“处理决议”的后处理状况进行清晰,因而导致出不同的了解。有观念以为立案查询便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议”,一旦作出此种决议后就万事大吉、契合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则。实际上,此种观念一方面是先入为主的以为行政机关只需履行了“作出处理决议”的方法就可以无限期约束当事人的物权,实则无视了“处理决议”应有的本质内容。二方面是望文生义地对法令条文进行取舍,丢掉了当事人可以对“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作出的解读。其实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制止”,《行政处罚法》只颁发了行政机关7日的先行挂号保存时刻,超出该期限则无权限;对当事人而言,“法无制止即答应”,法令规则“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不得毁掉或许搬运依据”,关于当事人便是除开此期间,可以毁掉或许搬运依据。别的,即使是对当事人资产或依据的操控,先行挂号保存的强度显着是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扣押仅有三十日期限,“举其重以明轻”,先行挂号保存不或许逾越查封扣押的强度和期限,更不或许无限期的操控当事人的资产直至“没收”。
对“处理决议”的了解,应从查询程序及涉案物品两方面下手。查询程序分为应当立案、不予立案两种,对物品的处理,可以参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对违法现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不合法资产予以没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毁掉的,依法毁掉;应当免除查封、扣押的,作出免除查封、扣押的决议”的规则进行系统解说:对违法现实清楚,需求立案查询而且需求对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持续掌控的,应当采纳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将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转为查封或许扣押;对不需求立案查询,或许不需求持续操控该依据的,应当在七日期限内及时免除先行挂号保存,超越期限的,应视为自行免除先行挂号保存。
从以上的材料可以看出来先行挂号并不是行政强制法中的一项,不能把两者混为一天,他便是行政处罚法的一种独自设定的手法,所以咱们在举动之前先要了解到相关常识,不要去当一个法盲,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在网上找到的相关常识了,期望可以协助到咱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