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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4:00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出产的小轿车上也运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运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定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很多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归于仿冒注册商标
B.丙公司可持续出售“山叶”小轿车
C.丙公司应补偿甲公司丢失100万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仿冒行为不同于冒充行为,仿冒者一般都有本身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许其他标识,可是它们不具备运营被仿冒产品或服务的资历或许才能。为了到达出售或获得比较高的赢利的意图,就尽可能含糊或荫蔽本身的实在标识,夸张杰出被仿冒的产品或服务的标识,以到达混杂的意图。本题中,乙公司未经答应在自己出产的小轿车上运用“山叶”商标的行为归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而非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选项B过错,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首要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违法运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运营额或许违法运营额缺乏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施行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从重处分。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阐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出售。据此可知,关于出售侵权产品不知情,且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阐明提供者的,应责令中止出售,但不承当行政和民事职责。因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丙公司中止出售,但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分。
选项C过错。《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阐明提供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据此可知,丙公司尽管构成侵权,但不需求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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