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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哪些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0:37

1、性质上的约束公司不具有天然人所具有的天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所以,公司也不享有天然人根据其天然性质所享有的权力,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等。可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2、法律上的约束 (1)转出资的约束公司法约束公司成为无限职责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不可向《合伙企业法》规则的合伙企业出资。关于转出资数额的约束。《公司法》规则,公司向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职责公司出资的,除国务院规则的出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的出资额不得超越本公司净财物的50%,在出资后,承受被出资公司以赢利转增的本钱,其添加额不包括在内。 (2)担保的约束《公司法》规则,董事、司理不得以公司财物为本公司股东或许其他个人债款供给担保。 (3)假贷的约束 《公司法》规则,公司董事、司理不得移用公司资金或许公司资金假贷给别人。3、意图上的约束即公司的运营行为应当契合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运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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