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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1:37
跟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关于注册、运用网络域名等行为所发生的侵权胶葛及不正当竞争胶葛与日剧增。那第,怎么确定注册运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是侵权或许不正当竞争,就触及到许多专门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胶葛案件,对契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确定被告注册、运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许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恳求维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用;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仿制、仿照、翻译或音译;或许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形成相关大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运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运用具有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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