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主要面向哪些人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6:01日前,跟着《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暂行方法〉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出台,青海省开端正式施行乡镇员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在全省树立一致的城乡养老保险准则。新的方针出台,员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接的详细事宜,成为许多参保者关怀的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暂行方法》和《施行定见》的方针作了解读。
一问: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方法首要面向哪些人群
答:适用于参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准则,需求处理联接手续的人员。首要触及两类集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人,在乡务农时参与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与了乡镇员工养老保险;二是乡镇工作不稳定的人员,未工作时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后依照规则参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或灵敏工作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准则间穿插挑选参保。这些人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作生计中,可能在两种准则中都参保缴费,需求处理准则联接手续。关于适用范围,还有两类需求留意的状况,一是在某一种准则中跨地区搬运的参保人员,要依照各准则本身的规则搬运接续养老保险联系;二是关于现已按国家规则收取两种准则中任何一种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处理准则联接手续。
二问:参保人员何时处理乡镇员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手续
答:参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到达乡镇员工养老保险规则的法定退休年龄或我省规则的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后,能够请求处理城乡养老保险联接手续;参保人员到达乡镇员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前,不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手续。
三问: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缴费缺乏15年的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若其乡镇员工养老保险缴费缺乏15年,能够按规则延伸缴费至满15年,再请求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乡镇员工养老保险并处理联接手续;若延伸缴费后其乡镇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能够请求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且乡镇员工养老保险缴费缺乏15年,又不肯延伸或补缴乡镇员工养老保险费,且不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照我省2005年变革乡镇员工养老金计发方法的规则,可将其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并按乡镇员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停止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但仍保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
四问: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乡镇员工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怎么核算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乡镇员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并入乡镇员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算,依照乡镇员工养老保险方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问:参保人员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怎么核算
答:参保人员从乡镇员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乡镇员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依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问:参与我省被征地农人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
答:参与我省被征地农人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时,其被征地农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先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再依照《暂行方法》和我省《施行定见》规则处理搬运联接手续。分次缴费的人员必须在足额缴清养老保险费及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后,再处理搬运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