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是否是证据的一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0:15
            	            		 强制措施的类型有许多,包含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法机关的一种强制行为,主要是约束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那么强制措施是否是根据的一部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强制措施是不是根据的一部分
强制措施一般不能确定为根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一种手法,自身不具有根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列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都是根据。
根据包含:
(一)根据;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说;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判定定见;
(七)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根据包含: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书证;
(三)根据;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根据。
二、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一般状况下拘传适用与通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而直接运用拘传;一般根据案子的状况,有必要时即可适用。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适用对象是(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违法嫌疑人;(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拘留
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有消灭、伪造根据或许串供或许的。只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拘留的决定权。拘留的履行权只是归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4、拘捕
是指有根据证明发作了违法现实。有根据证明违法现实是罪犯嫌疑人施行的。证明罪犯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根据已经有查验现实的。或许违法现实能够是违法嫌疑人施行的数个违法行为中的一个。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拘捕的。
三、根据的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根据有必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资料。裁定案子争议的焦点,权力遭到损害的现实,谁是谁非,谁应承当民事责任,都不能靠主观臆断,而只能通过查询研究,从客观实践来揣度。
(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根据有必要与待证现实有内涵和必定的联络。裁定实践中,裁定庭会收到两边当事人供给的各种根据。即便这些根据都是现实,各个根据与案子的联络程度也有不同,有的或许与争议的性质和内容无关。只要那些与案子有内涵和必定联络的根据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些与案子无内涵和必定联络根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根据的搜集和供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的合法性包含:①某些根据具有法令规则的答应性。对某些法令行为的建立,法令规则了特定的方式。不具备法令规则的方式,该项法令行为不能建立,如技合同法的规则,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等。在裁定中要证明该种法令行为的建立,就应以法令要求的特定方式去证明。②根据有必要由当事人依法供给和裁定庭依法定程序查询搜集和检查核实。假如不按上述要求供给,即便是能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强制措施是不是根据的一部分”问题进行的回答,强制措施一般不能确定为根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一种手法,自身不具有根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列这根据。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强制措施是不是根据的一部分
强制措施一般不能确定为根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一种手法,自身不具有根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列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都是根据。
根据包含:
(一)根据;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说;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判定定见;
(七)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根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根据包含: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书证;
(三)根据;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根据。
二、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一般状况下拘传适用与通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而直接运用拘传;一般根据案子的状况,有必要时即可适用。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适用对象是(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违法嫌疑人;(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拘捕但患有严峻疾病的,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拘留
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有消灭、伪造根据或许串供或许的。只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拘留的决定权。拘留的履行权只是归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4、拘捕
是指有根据证明发作了违法现实。有根据证明违法现实是罪犯嫌疑人施行的。证明罪犯嫌疑人施行违法行为的根据已经有查验现实的。或许违法现实能够是违法嫌疑人施行的数个违法行为中的一个。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拘捕的。
三、根据的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根据有必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资料。裁定案子争议的焦点,权力遭到损害的现实,谁是谁非,谁应承当民事责任,都不能靠主观臆断,而只能通过查询研究,从客观实践来揣度。
(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根据有必要与待证现实有内涵和必定的联络。裁定实践中,裁定庭会收到两边当事人供给的各种根据。即便这些根据都是现实,各个根据与案子的联络程度也有不同,有的或许与争议的性质和内容无关。只要那些与案子有内涵和必定联络的根据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些与案子无内涵和必定联络根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根据的搜集和供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的合法性包含:①某些根据具有法令规则的答应性。对某些法令行为的建立,法令规则了特定的方式。不具备法令规则的方式,该项法令行为不能建立,如技合同法的规则,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等。在裁定中要证明该种法令行为的建立,就应以法令要求的特定方式去证明。②根据有必要由当事人依法供给和裁定庭依法定程序查询搜集和检查核实。假如不按上述要求供给,即便是能证明案子现实的根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强制措施是不是根据的一部分”问题进行的回答,强制措施一般不能确定为根据的一部分,强制措施一种手法,自身不具有根据的性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将强制措施列这根据。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