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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22:04

事例:李某与王某同为一厂员工,李某购买王某在济阳县某厂宿舍区的住宅,该住宅为房改房,两边签定《房子生意协议》,约好房价款为1.8万元,付证交款、银货两清,王某应帮忙原告处理过户手续。但是,李某屡次要求被告处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王某未实行其责任,为此,李某来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按购房合同实行售房帮忙处理过户责任以及由被告承当有关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定的房子生意协议合法有用,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的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该争议的房改房因未依法挂号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不能处理该房产过户生意手续,归于法律上实行不能。
按照《山东省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则,在2000年今后需求上市出售的房改房,未获得土地使用证的,仅凭房子所有权证不得上市出售,也不能处理房产过户生意手续。
因为《生意住宅的协议》对处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费用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两边当事人都不乐意承当因处理于2003年生意的房改房的土地使用证而需求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该房改房至今仍未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故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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