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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1:19
担保人处理担保挂号手续包含非金融企业法人实施逐笔挂号制、金融组织实施按月定时挂号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状况一起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存案。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担保人怎么处理担保挂号手续
1997年12月11日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组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则:担保人供给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处理担保挂号手续。
(一)非金融企业法人实施逐笔挂号制。担保人自担保合同缔结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挂号表》并收取《对外担保挂号证》。担保合同实行结束,担保文件主动失效,担保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对外担保挂号证》。
(二)金融组织实施按月定时挂号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挂号表》和《对外担保反应表》,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上月担保状况。
担保人实行对外担保责任,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运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组织凭外汇局核准件处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状况一起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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