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0:06
一、女方怀孕期间能申述离婚吗?
新中国树立之前,广阔妇女在君权、父权、夫权的控制下,她们的各种权力、特别是人身权力底子得不到保证,自在择婚更是无稽之谈。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尽力,党和政府尽管特别注重对她们的维护和关心,并出台了各种方针和拟定了许多法令,可是,作为妇女、包含儿童,她们毕竟是社会、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国家的法令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面还不健全,所以,假如咱们不在现有的法令规则中尽最大尽力地维护她们,她们与男人的相等,在社会中的位置相等就很难完成。因而《婚姻法》规则对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和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而女方能够提出离婚的规则就表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别关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和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则阐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和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恳求。也便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恳求的权力;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恳求,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能够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恳求只要在特别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承认有必要时,才能够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令之所以这样规则,意图便是为了从底子上清晰对妇女儿童的维护。
二、申述离婚应满意哪些条件?
离婚申述的条件:有必要是两边拥有证或许已构成。现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未按婚姻法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申述的景象: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景象:依据《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对比上述规则不予受理。
新中国树立之前,广阔妇女在君权、父权、夫权的控制下,她们的各种权力、特别是人身权力底子得不到保证,自在择婚更是无稽之谈。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尽力,党和政府尽管特别注重对她们的维护和关心,并出台了各种方针和拟定了许多法令,可是,作为妇女、包含儿童,她们毕竟是社会、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国家的法令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面还不健全,所以,假如咱们不在现有的法令规则中尽最大尽力地维护她们,她们与男人的相等,在社会中的位置相等就很难完成。因而《婚姻法》规则对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和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而女方能够提出离婚的规则就表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别关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和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则阐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和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恳求。也便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恳求的权力;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恳求,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能够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恳求只要在特别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承认有必要时,才能够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令之所以这样规则,意图便是为了从底子上清晰对妇女儿童的维护。
二、申述离婚应满意哪些条件?
离婚申述的条件:有必要是两边拥有证或许已构成。现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未按婚姻法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申述的景象: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景象:依据《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的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对比上述规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