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1:55
【问】离婚后前夫购买的人寿稳妥的稳妥获益人会改变吗?
【答】夫妻购买人寿稳妥,往往指定自己的爱人为获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乐意再让对方成为获益人,但获益人不会由于夫妻离婚而主动改变,稳妥合同的效能也不会由于离婚而损失。
所谓获益人,是指人身稳妥合同中由被稳妥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稳妥金请求权的人。当被稳妥人逝世时,由获益人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稳妥公司承认索赔后直接把稳妥金给交给获益人。因而,获益人可所以被稳妥人的老公、妻子、子女、爸爸妈妈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依照我国《稳妥法》的规则,“人身稳妥的获益人由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指定。”
可是,人们在购买人身稳妥时,往往极易忽视“获益人”这一项。《稳妥法》第63条规则:“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能够改变获益人并书面通知稳妥人。稳妥人收到改变获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稳妥单上批注。投保人改变获益人时须经被稳妥人赞同。”
听讼网婚事提示,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爱人的获益人资历撤销,或许改变为其他亲属。不然,即便离婚了的原爱人仍有权享用稳妥赔偿金。
所以,一般离婚后,前夫或许前妻购买的以自己为获益人的稳妥,通常会由于婚姻关系的免除而改变稳妥的获益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