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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八大亮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06:23

10月27日,在北京举办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公民共和国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推举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会议审议。
受委员长会议托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当令在会上作修正说明时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展公民民主,保证公民当家作主,主张逐渐实施城乡按相同人口份额推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化总结推举作业实践经历的基础上,对推举法及时进行恰当修正。
李当令表明,我国各级人大已阅历了十几届推举,积累了丰厚的经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造和法制建造获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施城乡按相同人口份额推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现已具有,是可行的。
据悉,这一修正案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持续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并提请下一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推举法修正八大亮点增强提名人"透明度"
1、拟实施城乡相等推举权
审议中的推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令相关条款作出修正,清晰规则: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依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准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恰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对当地人大代表的推举,草案也作了相似规则。
1953年拟定的推举法,对乡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则。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每96万乡村人口推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推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乡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份额为4∶1。
2、保证应有适量底层代表
推举法修正案草案添加规则,进一步着重人大代表的广泛性,着重应有适量的底层代表。
一些当地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清晰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人代表有必定的数量。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人代表份额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人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分领导干部代表大幅减缩,一起一线工人和底层农人代表大幅添加。其间,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添加了一倍以上,底层农人代表比上届添加了70%以上。
3、增设“推举组织”专章规则
鉴于推举委员会在直接推举中的重要作用,推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推举组织”专章,对推举委员会的发生和责任别离作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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