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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否还享有继续持股的合法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22:34
我曾是一家公司股份制企业的职工,1995年我进入这家公司作业,2年后,我以1元1股的价格,购买公司5000股普通股,后又于2005年12月增资扩股到5万股,单位给我也颁发了股权证,并记载了分红及相应股权等信息。
我曾是一家公司股份制企业的职工,1995年我进入这家公司作业,2年后,我以1元1股的价格,购买公司5000股普通股,后又于2005年12月增资扩股到5万股,单位给我也颁发了股权证,并记载了分红及相应股权等信息。
2008年2月,我因病向单位提出辞去职务获批,但辞去职务手续所需文件未签署,人事、稳妥等联系仍在单位。不久,单位以处理股权典当挂号的名义,收走了我的股权证书,在公司上市前后我才被奉告我的股份现已转让别人。
我从未有意转让股权,也未签署过转让股权的法令文件,请问公司私行转让我的股份,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认我所的持有的5万股普通股为合法股权
廖律师:在许多公司股改上市过程中,公司为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保持用人联系的稳定性,向职工发行一定量的普通股。职工是否离任,与其作为公司股东身份,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问题区别,但两边在有关法令文件中还有约好的在外。
职工身份是否能够持续持股的前提条件,在法令上并无强行规则。有些公司会清晰约好只要公司职工的身份才可持续持股,这主要是考虑公司运营及办理的稳定性,激起职作业业的稳定性及积极性,让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一员,参加公司的赢利分红,一起经过职工的持股参加公司的运营决议计划。
公司如以为职工离任很大程度大将影响其持股人的资历,能够经过相关的法令文件比如“承诺书”予以约好并公示,来进行约束。
因而,你从公司辞去职务后,是否还享有持续持股的合法性,需要看公司在事前是否有清晰的相似“承诺书”这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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