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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2-6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6:30
丙施行抢劫违法后,分担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查此案的差人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纳消灭依据的手法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剖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施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直接首犯
C.因甲施行了两个施行行为,故应施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一起冒犯徇私枉法罪与协助消灭依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要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可知,甲是分担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其滥用职权指挥部属消灭依据,使违法的丙未受追诉,归于滥用职权罪的施行犯。
选项B过错。甲、乙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同违法,因此甲不属徇私枉法罪的直接首犯。
选项C过错。甲只要滥用职权指挥部属消灭依据这一个施行行为,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选项D正确。乙利用职权消灭依据的行为契合协助消灭依据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的违法构成,但由于损害的法益只要一个,即司法的公正廉洁性,故乙的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在三罪中徇私枉法罪的处分最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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