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供用电合同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21:18
供用合同是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平等的总称,详细是指供应人向受用人供应电、水、气、热力等动力,受用人付出相应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176条规则:“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人电供电,用电人付出电费的合同。” 供用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 供用电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
一方面,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是有偿转让电的所有权,归于广义的买卖合同的领域。另一方面,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别性,表现为电这种无体物,而且具有较强的标准化特色。
2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是供应人接连供应标的物给受用人。
供用电合同并非是一时性、一次性地供应标的物。而是在较长的必定时间内继续供应。这是因为合同的标的物电具有显着的耗费性所决议的。
3 供用电合同具有必定的计划性。
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电是与国计民生有严重联系的根本动力,供应人又是具有特定的资历和位置的企业安排,因此使得供用电合同遭到国家计划的操控,并往往选用格局合同条款的方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